Re: [問題] 鄰居老屋重建問題請益
※ 引述《neckill (靛海滄冥)》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跟鄰居是連棟30年以上透天,鄰居想要重建而我方不想,但是擔心鄰居在拆除房屋時,拆除
: 到共用牆而造成房屋結構出現問題,或是將來發生漏水等情況;想請教是否有任何對於將來
: 可能發生訴訟的自保辦法,例如先請技師鑑定房屋在對方重建前的狀況、鑑界確定共用牆的
: 中心位置等,感謝各位的回覆,謝謝
鍵盤建築師路過...
這個問題很多人問過,
我也分別協助過兩方立場應對,
個人建議動作及原因如下:
1.申請鑑界:先釐清土地界線、有沒有共同壁及共同壁的位置。
其實鑑界動作一般而言工程開工前一定要做,
身為鄰房就是配合鑑界通知會同出席,依鑑界當下看要不要給點意見。
不過這個"開工前"是前多久很難講,
我有送過開工前6年就鑑好界的(界址都還在),
如果沒把握就自己申請,依地號計價一筆4000元。
如果有共同壁,且共同壁位於地界線上,
那就施工前中後注意一下共同壁有沒有被破壞。
法規是規定要拆除共同壁需要鄰房同意,
但是施工中遇到手腳很粗的包商,也不是不會有意外...
2.申請房屋現況鑑定:確認房屋現況的龜裂和傾斜情形,當未來訴訟佐證。
身為重建方,其實我比鄰房還怕,通常都會建議重建當事人去申請,
免得鄰房拿幾十年的裂紋來吵,所以其實鄰房鑑定是保護重建方居多。
這個都是各地技師或建築師公會(第三方團體)做才會有公信力,
費用大約3~5萬/棟,依公會報價,沒得商量。
如果鄰房真的擔心,可以去遊說重建方申請;
如果重建方堅持不做,可以自己拿報紙把房屋內外現況拍照,
未來有爭議的話也可作為有效證據。
3.做拆除後共同壁的外牆防水
施工前記得先跟重建方協調,在房屋拆除後留個施工空檔,
讓鄰房可以搭架施作共同壁的外牆防水。
基本上拆除後的共同壁,是原房屋的"內牆",
而內牆一般來說是沒有防水能力的,
更遑論拆除過程多少會有振動和擠壓,
不做外部防水的話,只要下雨就會入滲,百分之百。
不管重建方是否願意支付費用,
這項我都會強烈建議鄰房無論如何要做。
重建方沒有義務幫做防水,只是有的人願意藉此換取工程順利。
如果錢是鄰房自己出的,當然就可以自行指定廠商和工法。
開挖時可以去看看有沒有挖超過地界,
剩下的基本上建築相關法規都有規範,
該做的人家會做,不做的當下也很難有立即性的對應。
如果遇到任何疑似施工鄰損情形,
請立即拍照存證並通報當地建築管理機關(通常是建管處或建管科/課),
建築法有一套施工鄰損的協調和控管機制。
不過還是要說,建築管理機關依據的是行政法,
如果進入民事司法訴訟,建築管理機關就幫不上忙,
剩下的就是舉證、求償和法庭上的攻防。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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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675757516.A.34C.html
※ 編輯: raintll (124.218.86.170 臺灣), 02/07/2023 1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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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是迷思
重建方如果蓋好沒有留施工空間,
再怎麼負責也是付錢了事,漏水不會改善.....
而且這就是爭點所在
進水的點其實是在"隔壁留給你的共同壁",
對方其實沒有對"自己遺留下來的共同壁"做防水的義務
很多人都認為有因果關係(對方拆屋之後我房子開始滲水),
實際上訴訟舉證時除非拆除過程確實有造成破壞且被有效紀錄,
否則要如何證明房屋滲水不是因為前兩天的地震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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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拿報紙拍照單純是確定日期用
報紙除了日期資訊,通常會有當天頭條新聞等等,
相較之下比較不容易變造,佐證的強度也較高
※ 編輯: raintll (124.218.92.105 臺灣), 02/09/2023 20:41:38
※ 編輯: raintll (124.218.92.105 臺灣), 02/09/2023 20:47:02
※ 編輯: raintll (124.218.92.105 臺灣), 02/09/2023 2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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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是以開挖深度換算之水平距離視為會受影響的區域,
也就是說假設開挖1.5m,則自開挖範圍往外1.5m的區域需要鑑定
有時候會因為連棟或特殊考量納入更大範圍,
不過因為多鑑要多花錢,所以實務上建議洽詢專業人士為宜
※ 編輯: raintll (124.218.86.170 臺灣), 03/13/2023 18: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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