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掛錯匯價 聯邦銀擅入戶頭改帳 客戶怒告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sendana (bc for what?=.=)時間18年前 (2007/02/01 01:0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 我的問題:
: : 1.你自己白爛錯好幾天還都沒發現,卻要怪我不當得利?
: : 2.你可以先進我戶頭把錢沖回,再跟我談判不和解就用不當得利來告我?
: : 3.這些從銀行撈到錢的人怎麼這麼沒有警覺心,不快把錢轉到其他銀行?
: : 4.那個連續 key 錯好幾天的人,到底有沒有被剁掉啊 -_-
先說明 不論到底法院對於客戶是否應該還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如果是我的朋友遇到這種事 原則上我還是會建議他跟銀行和解
理由絕對不是因為「這筆錢本來就該還」
而是因為一般人是沒時間精力去跟銀行打官司的 除非你是從中賺到了上億元
否則相比之下如果和解就能白白拿個幾百萬 不見得有吃什麼虧
: 做人不能只靠情緒辦事情,
: 所以我跑去問一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親戚,
: 他說 :
: 金融實務他不懂(他是營建的),所以外幣是否算商品他不能肯定,
: 但是這是有行情價的,所以這些人是該返還沒錯,
這句話就已經很有問題 在外匯的買賣上 銀行在技術經驗資本上都遠高於一般民眾
如果因過失而造成損失原則上是要由銀行自己承擔
絕對沒有因為「這是有行情價的」這樣的理由 就能要求民眾返還
: 至於這些戶頭被直接回沖的人要告銀行侵權,
: 得舉出被回沖後所導致的損失才能求償(例如跳票...)
前提是先確定銀行可以撤銷交易的意思表示 否則錢當然就是客戶的
銀行至少還得把利息吐出來 其它的損失都還沒算進來
: 嗯,原來第一時間內還沒有可以直接告到聯邦銀總經理坐牢的辦法勒.
上面說的都是民事問題 本來就跟坐牢無關
刑事的話 無論民眾該不該還錢 銀行擅自修改帳戶內的金額數據
都很可能有侵占跟偽造文書的問題 而且這都是公訴罪
: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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