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掛錯匯價 聯邦銀擅入戶頭改帳 客戶怒告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bc for what?=.=)時間18年前 (2007/02/01 0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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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 我的問題: : : 1.你自己白爛錯好幾天還都沒發現,卻要怪我不當得利? : : 2.你可以先進我戶頭把錢沖回,再跟我談判不和解就用不當得利來告我? : : 3.這些從銀行撈到錢的人怎麼這麼沒有警覺心,不快把錢轉到其他銀行? : : 4.那個連續 key 錯好幾天的人,到底有沒有被剁掉啊 -_- 先說明 不論到底法院對於客戶是否應該還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如果是我的朋友遇到這種事 原則上我還是會建議他跟銀行和解 理由絕對不是因為「這筆錢本來就該還」 而是因為一般人是沒時間精力去跟銀行打官司的 除非你是從中賺到了上億元 否則相比之下如果和解就能白白拿個幾百萬 不見得有吃什麼虧 : 做人不能只靠情緒辦事情, : 所以我跑去問一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親戚, : 他說 : : 金融實務他不懂(他是營建的),所以外幣是否算商品他不能肯定, : 但是這是有行情價的,所以這些人是該返還沒錯, 這句話就已經很有問題 在外匯的買賣上 銀行在技術經驗資本上都遠高於一般民眾 如果因過失而造成損失原則上是要由銀行自己承擔 絕對沒有因為「這是有行情價的」這樣的理由 就能要求民眾返還 : 至於這些戶頭被直接回沖的人要告銀行侵權, : 得舉出被回沖後所導致的損失才能求償(例如跳票...) 前提是先確定銀行可以撤銷交易的意思表示 否則錢當然就是客戶的 銀行至少還得把利息吐出來 其它的損失都還沒算進來 : 嗯,原來第一時間內還沒有可以直接告到聯邦銀總經理坐牢的辦法勒. 上面說的都是民事問題 本來就跟坐牢無關 刑事的話 無論民眾該不該還錢 銀行擅自修改帳戶內的金額數據 都很可能有侵占跟偽造文書的問題 而且這都是公訴罪 : 以上,報告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77.215
文章代碼(AID): #15mCidXI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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