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掛錯匯價 聯邦銀擅入戶頭改帳 客戶怒告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御劍客)時間18年前 (2007/02/01 0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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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先說明 不論到底法院對於客戶是否應該還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 如果是我的朋友遇到這種事 原則上我還是會建議他跟銀行和解 : 理由絕對不是因為「這筆錢本來就該還」 : 而是因為一般人是沒時間精力去跟銀行打官司的 除非你是從中賺到了上億元 : 否則相比之下如果和解就能白白拿個幾百萬 不見得有吃什麼虧 新聞上是說總共損失上千萬,但經由多數和解後,損失在三百萬內, 但是去搞這齣的有一票人啊,我想三百萬大家分一分,應該沒有到幾百萬吧. : : 做人不能只靠情緒辦事情, : : 所以我跑去問一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親戚, : : 他說 : : : 金融實務他不懂(他是營建的),所以外幣是否算商品他不能肯定, : : 但是這是有行情價的,所以這些人是該返還沒錯, : 這句話就已經很有問題 在外匯的買賣上 銀行在技術經驗資本上都遠高於一般民眾 : 如果因過失而造成損失原則上是要由銀行自己承擔 : 絕對沒有因為「這是有行情價的」這樣的理由 就能要求民眾返還 就此事我的立場上同樣也認為聯邦不應該這麼小鼻子小眼睛,開銀行還怕人家撈了一點, 最重要的還是網路銀行換匯給我莫名奇妙的關掉而不是去砍掉打錯數字的人的... 但是什麼條件下的過失屬於損失要自己承擔的?什麼樣的條件造成的損失可以推給別人? 銀行局已經表示 : 這種問題並不難解決,通常大家都是各退一步. 所以我就不想再鑽下去了. : : 至於這些戶頭被直接回沖的人要告銀行侵權, : : 得舉出被回沖後所導致的損失才能求償(例如跳票...) : 前提是先確定銀行可以撤銷交易的意思表示 否則錢當然就是客戶的 : 銀行至少還得把利息吐出來 其它的損失都還沒算進來 有啦,我親戚有講到利息這個,不過他也說,算一算也沒多少錢吧? 所以我就忘掉了 :P 一千萬放個活儲一個月,利息 0.5% 總共可得 4166, 每人實際分得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要為這點錢求償,我覺得是要看像誰求償啦, 通常如果對象是公營事業,我就會比較積極 XD : : 嗯,原來第一時間內還沒有可以直接告到聯邦銀總經理坐牢的辦法勒. : 上面說的都是民事問題 本來就跟坐牢無關 : 刑事的話 無論民眾該不該還錢 銀行擅自修改帳戶內的金額數據 : 都很可能有侵占跟偽造文書的問題 而且這都是公訴罪 我只在意一件事 : 這兩條能把人抓去關嗎?關多久? (能勒令停業或歇業的話更好)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佔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侵佔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可能還可以獲判緩刑喔... 刑法第二一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真有因此跳票的受害人出來告一下 XD -- 唉,我就沒有錢,也沒撈到,不然要是想不開就可以卯起來跟他比輸贏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81.140 ※ 編輯: freeunixer 來自: 59.105.181.140 (02/01 01:51)
文章代碼(AID): #15mCvj92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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