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欠債還錢沒錯,但是銀行為什麼要逼死我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jjyayun (jyayun)時間15年前 (2009/05/16 09:17)推噓15(17推 2噓 33→)留言52則, 24人參與討論串1/7 (看更多)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這位爸爸呢?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399106&bid=12&r=155&page=1
欠債還錢沒錯,但是銀行為什麼要逼死我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6 07:29
欠債還錢沒錯,
我每個月都已經被扣薪,
扣了好幾年,
去年年中我查我的負債總金額是349萬,
到了今年三月(光是這段時間,就被扣了二十多萬),
我再查我的負債金額變成389萬
越被扣薪,欠的越多.
沒關係,欠債還錢沒錯,我不能說什麼!
但是為什麼銀行要逼死我,
薪水被扣了三分之一之後,
又跟法院申請扣押我薪轉帳戶,
(也就是被扣薪後,我還有三分之二的薪水可以過生活,現在還三分之二也不肯給我)
現在,我們全家人可以用的錢都在裡面,
對一般人也許不多,
但是,四萬塊是我們全部的生活費,
欠債還錢沒錯,我也願意還,
越還越多我也無怨無悔(因為我沒有理由怨悔),
為什麼連剩下的小孩的吃飯錢也要把我拿走?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6 08:17
1.我是公教人員,
依政府規定,一定要發薪到轉帳帳號,
昨天我告訴出納這個情況,
出納說沒辦法,
就算被扣押帳戶,
他們依然只能轉到此帳戶
2.我有找法扶,
依法扶規定,
我應該符合扶助標準,
但是前天法扶告訴我我不符,
其中一個原因是,
我想要還款的金額(一個月22000)大於
最大債權想要我還的金額(一個月20000),
所以申請人顯非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
3.我都是跟銀行借的!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6 12:43
跑了一上午,深深感到無力,
也許像是飄在大海裡,抓不到浮木.
也許是已經超過24小時都沒有進食,
心力交瘁的我,已經找不到原因.
早上跑了的地方有:
1.立委服務處,助理說,留資料,他們會看看
2.市議員服務處,助理說,寫陳情書,他們會代為轉給銀行局
3.法院,收狀了
4.mail壹週刊,已收到投訴,審理中
看似找了好多方法,但是沒有一個是能立即解決的.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6 17:18
我是版爸.
我也感覺太誇張了,
怎麼會那麼準,
之前我都沒有存款
(真的月光光,被扣薪後只剩二萬多,要維持一個家庭的開銷)
我累積了好久才存到四萬,
結果就被查到,扣走了.
我想安泰是故意的,
因為我在去年送前置協商時,
因承辦失職,
我和承辦有過不愉快,
我揚言要對承辦提出背信及偽造文書的訴訟.
安泰承辦才會想辦法來整我.
我知道現在一定要走法院才有可能解套,
我也知道債權銀行絕對有權利來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但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二二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
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須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只要我提出異議狀,應該就能撤銷.
只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撐到那個時候,
只是我想讓大家知道原來安泰是如此的惡劣,
可惜,或許這個,
對媒體來說沒有爆點,
對民意代表來說沒有名聲利益,
所以沒有人想要插手!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7 10:04
我問蘋果了,蘋果沒有興趣
我投書壹周刊了,沒有回應
我不知道還有誰可以幫我.
我目前是真的被扣百分之百薪水,
法院有二張強執,
一張是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
一張是要扣我的帳戶(我只有一個帳戶,也就是我的薪轉帳戶)
安泰是要我死嗎?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8 07:20
謝謝各位的意見,
雖然現在的我不想多說,
因為不知道該說什麼,
但是還是謝謝大家.
換工作,換存摺,這些目前可行性真的很低
1.台北市市長信箱回覆都有勾選是否滿意,不滿意,該單位要一直處理
-->別說市長信箱了,我就連總統府,總統信箱我都寄了,完全沒回音
2.當地消保官(會開調解會,都是法官或律師仲裁,我曾代表我們銀行去過,
什麼案子都看過,就算再離譜的案件,銀行很多還是會讓步)
--->這我沒試過
3.金管會(金管會不會仲裁,但也會一直盧到銀行與客戶達成協議)
---->我先打電話,還被金管會承辦訓了一頓,說什麼債權銀行本來就有權利去扣押.
後來我改用寫信的,系統回信說預計5月13日前會回復我.找民意代表助理打電話給金管會,
也是說這是債權銀行的權利,他們沒辦法干涉
4.綠色的民意代表,別說綠的,我就連藍的也找了,藍色立委助理經與安泰瞭解後,
說法與金管會大同小異(安泰還跟他說,因為別人早已去扣三分之一,而安泰金額最大,
最慢扣,所以扣不到,逼不得已才這樣做,我聽了ooxx,最好法律是這樣規定啦,奇的是,
助理居然相信他的說法)
綠的議員說,已經走到法院,他們也沒有辦法,頂多拿我的陳情書交給金管會
(馬德烈,我自己就能交給金管會,還需要你嗎)
5.向數字週刊,東森,自由時報,中天等媒體投訴,都沒有人理我,
只有水果報我是透過朋友投訴的,水果報還願意聽看看發生什麼事,
但是主管一句話:這個沒有什麼新聞價值,我的希望,又沒了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8 08:51
因為法院在同一天同意安泰對我們扣月薪三分之一,獎金四分之三,
以及扣押帳戶(也就是存款債權),我就可以合理的懷疑安泰是故意讓我們無法生存下去的,
也因為法院同意(有執行命令),
所以沒有任何人想再插手,因為這樣的作法,是法院同意的.
我想安泰他有搞一些文字遊戲,
讓法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扣押薪轉帳戶,
不過以安泰的說法,
他很無辜的說,我怎麼會知道你的薪轉帳戶與我所扣押的帳戶是同一個呢?
對法律,我自己多多少少也懂一點,
我也知道目前能把錢拿回來的唯一方法,
就是我向法院陳報異議狀(或是安泰主動具狀撤銷),
我做了,但是光是我送狀後,直到書記官拿到我的狀紙,
就要三個工作天以上,
再等書記官理好,送司法事務官,再批,都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我不是不還錢,
我要還,
但是把我逼死了,
什麼錢我都不用還了!
我需要的,是有個管道能為我發聲,
因為於法,安泰的做法是合法的!
我只能找方法,
讓大眾知道安泰這種利用司法蟑螂才會做的手法來逼死債務人!
ps.
當初我是幫家裡長輩還債,才揹了債務,
揹了幾年,
又聽信債務公司的說法做債務整合,
去跟安泰借新還舊,
所以在安泰的金額最多,也是我的最大債權銀行,
目前我在安泰的欠款金額是93萬餘元.
我不是要解釋我的債務來源,
只是想證明我不是貪圖享受,過度消費,
而且我知道當初是我自己簽字借錢的,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還錢,
我真的真的想還,
所以有人建議換工作什麼的,
這不是我做人的態度.
甚至我也跟安泰說了,
我從不要求你們打折或是減免,
因為這是我的債務,
我必須負責,
因為我要做給我的小孩看!
做錯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
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責任擔起來!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08 23:20
感謝媽咪們的訊息,我很受用!
我有申請前置協商,但是沒有通過(這涉及安泰某位法辦背信及偽造文書,
因為與目前的扣押無直接關係,所以不贅述)
我自行送更生,但是被駁回,我抗告,再次駁回.
駁回的理由是,我近二年的收入偏多(超過百萬哦?苦笑中,我有百萬年薪?)
為什麼我那年的收入會破百萬,是因為我父親過世,
依規定,我可以領喪葬補助,再加上我的薪水,就破百萬,
我向法官提出這筆喪葬補助不是常態性收入但是法官不接受我的說法,
顯然他認為這是我的常態性收入.(有人每年都會死老爸的嗎)!
過了半年,我再送二次前置協商,
安泰卻以我已自動放棄第一次前協,所以不同意我作二次協商.
所以從第一次前協,我的負債349萬,
到申請第二次協商時,我的負債就變成了384萬,
其短短的九個月裡,我依然持續的被扣薪近25萬元,
再加上384萬-349萬=35萬,
所以光是這段時間,一來一往,就多了60萬
我真的好想放棄了,
真的好累好累,
但是卻又不甘心,
我已經奮鬥,努力,堅持那麼久的時間,
真的要放棄嗎?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12 20:29
今天下午內人去區公所詢問是否有任何立即性的補助,
區公所人員告知有"馬上關懷"方案,
申請並經由相關人員訪查後,
會撥款補助,
但僅申請一次.
據說這是大部份是失業人去申請的,
沒想到擁有穩定工作的我,
也需要這個方案.
(現在就等人來訪查,會不會通過,還不知道)
下午,內人在區公所裡陳述經過時,
在區公所裡抿著嘴流著淚,
卻又不敢哭出聲,
只能在區公所人員安慰後,
獨自躲到樓梯間痛哭,
我聽到如此,真的好心疼.
媒體不理,民意代表不理,直屬機關不理,
難到真的要我帶著妻小到銀行前焚身以明志嗎?
每個月扣我薪水三分之一(1萬9千),
又申請扣押我剩下的三分之二薪水(2萬多,這原本要養一家子的食衣住行),
再來,每年年終時,扣我獎金四分之三(被扣六萬餘元),
唯一期望的合作社福利金(四~五萬),要用來支付孩子們開學的註冊費等...,
他也查扣了!
我欠安泰總共97.5萬,我不知道他扣押這些零頭,
除了把我逼死以外,對這龐大金額的債務有什麼幫助?
向相關單位陳情,
還要被安泰催債主管恐嚇,
我不知道我還能怎麼辦!!!
有誰能告訴我,我能怎麼辦?
作者:不知道
時間:2009-05-15 17:39
我是版爸.最新消息.
我早上與安泰銀行蕭小姐連絡後,
蕭小姐說要退還扣押的四萬餘元是不可能的了,
要不然她要幫我問看看能否將這四萬餘元轉為日後”個別一致性協商”
的各債權銀行的頭期款及期付金.
安泰蕭小姐今天下午告訴我安泰的決定,
她說就算我符合”個別一致性協商”條件,
安泰也不會將這四萬餘元拿出來給各債權銀行去分,
他們認為因為這是安泰銀行扣押住我的錢後,我才願意跟他們談協商,
其他銀行憑什麼坐享其成?
至於我符不符合”個別一致性協商”的資格,
不是蕭小姐的職權範圍,
她要我自己去找另外一位王先生.
早上原本以為有點希望了,
現在再度打回原形.
可悲呀!
接下來的週休二日,
他們可以輕輕鬆鬆的放大假,
而我們呢?唉....
謝謝版上各位的打氣及幫忙想辦,
如果真的有記者或是媒體想瞭解這件事,
請各位在這裡留言,
我會主動到你的留言版留電話的.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8.177
※ 編輯: jjyayun 來自: 58.115.18.177 (05/16 09:18)
※ 編輯: jjyayun 來自: 58.115.18.177 (05/16 09:19)
※ 編輯: jjyayun 來自: 58.115.18.177 (05/16 09:21)
→
05/16 09:27, , 1F
05/16 09:27, 1F
→
05/16 10:18, , 2F
05/16 10:18, 2F
推
05/16 10:45, , 3F
05/16 10:45, 3F
→
05/16 10:46, , 4F
05/16 10:46, 4F
→
05/16 11:16, , 5F
05/16 11:16, 5F
→
05/16 11:17, , 6F
05/16 11:17, 6F
推
05/16 11:19, , 7F
05/16 11:19, 7F
推
05/16 11:33, , 8F
05/16 11:33, 8F
→
05/16 11:34, , 9F
05/16 11:34, 9F
→
05/16 11:36, , 10F
05/16 11:36, 10F
推
05/16 11:37, , 11F
05/16 11:37, 11F
→
05/16 11:37, , 12F
05/16 11:37, 12F
→
05/16 11:38, , 13F
05/16 11:38, 13F
→
05/16 11:38, , 14F
05/16 11:38, 14F
→
05/16 11:39, , 15F
05/16 11:39, 15F
推
05/16 11:52, , 16F
05/16 11:52, 16F
→
05/16 11:57, , 17F
05/16 11:57, 17F
→
05/16 12:01, , 18F
05/16 12:01, 18F
→
05/16 12:02, , 19F
05/16 12:02, 19F
→
05/16 12:03, , 20F
05/16 12:03, 20F
→
05/16 12:04, , 21F
05/16 12:04, 21F
→
05/16 12:04, , 22F
05/16 12:04, 22F
推
05/16 12:21, , 23F
05/16 12:21, 23F
→
05/16 12:27, , 24F
05/16 12:27, 24F
→
05/16 12:27, , 25F
05/16 12:27, 25F
→
05/16 12:28, , 26F
05/16 12:28, 26F
推
05/16 16:22, , 27F
05/16 16:22, 27F
噓
05/16 18:01, , 28F
05/16 18:01, 28F
→
05/16 18:22, , 29F
05/16 18:22, 29F
推
05/16 18:23, , 30F
05/16 18:23, 30F
推
05/16 18:58, , 31F
05/16 18:58, 31F
推
05/16 20:27, , 32F
05/16 20:27, 32F
推
05/16 22:25, , 33F
05/16 22:25, 33F
推
05/16 22:25, , 34F
05/16 22:25, 34F
→
05/16 22:28, , 35F
05/16 22:28, 35F
→
05/16 22:30, , 36F
05/16 22:30, 36F
噓
05/16 23:15, , 37F
05/16 23:15, 37F
推
05/16 23:23, , 38F
05/16 23:23, 38F
推
05/16 23:46, , 39F
05/16 23:46, 39F
→
05/16 23:46, , 40F
05/16 23:46, 40F
→
05/17 07:21, , 41F
05/17 07:21, 41F
→
05/17 07:23, , 42F
05/17 07:23, 42F
→
05/17 07:24, , 43F
05/17 07:24, 43F
推
05/17 11:50, , 44F
05/17 11:50, 44F
→
05/17 11:52, , 45F
05/17 11:52, 45F
→
05/17 12:01, , 46F
05/17 12:01, 46F
→
05/17 21:00, , 47F
05/17 21:00, 47F
推
05/18 02:51, , 48F
05/18 02:51, 48F
→
05/18 21:39, , 49F
05/18 21:39, 49F
推
05/19 16:41, , 50F
05/19 16:41, 50F
→
05/20 03:28, , 51F
05/20 03:28, 51F
→
05/20 03:29, , 52F
05/20 03:29, 5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Bank_Servic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