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入了一張掛失止付的支票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德州家康)時間14年前 (2012/06/18 10: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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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e7299 (Orange)》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 我朋友欠我錢,簽了一張到期的支票給我, : 我拿去存了,隔天我的存款行告訴我, : 支票不能入帳,因為被掛失止付了, : 後續我會去跟我朋友算帳, : 可是這樣會不會對我的帳戶有所影響? : 麻煩各位大大了~ 不會對你的帳戶有所影響,但你的朋友可能構成誣告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9 謊報支票遺失或被盜,能否成立誣告罪?   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為主張支票遺失或被盜而向付款銀行 辦理掛失止付時,另外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所以,如果實際上支票並未遺失或被盜,卻 謊稱該等事實而為報案,就可能構成誣告罪,但因為報案時往往並未指明是誰撿到支票並 進而侵占或並未言明是誰偷走支票,所以行為人並不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 告罪,而僅成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兩者區別在於告訴人提出告訴(報 案)時,其所告訴之對象是否已經指定或可得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09.75 ※ 編輯: MrTexas 來自: 219.85.209.75 (06/18 11:07)

06/19 21:24, , 1F
很難成立吧,辨稱忘記就好啦,就像內線交易很難定罪一樣
06/19 21:24, 1F
文章代碼(AID): #1FtfbBQx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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