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原則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GENGARGENGAR (GENGARABR)時間17年前 (2008/12/21 22:4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政府租稅課徵原則可分為「負擔能力(量能)原則」與「受益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指在徵收時,考量個人負擔能力,而以個人的總所得、總消費或淨財富為
衡量的標準。
受益原則:強調人民由政府提供的服務所獲得的利益,應支付對等之代價。由於個別財產
價值之高低,與財產所在之位置、區段及該地公共設施的程度有密切關係,因此在受益原
則下,往往以個別財產稅為主。
汽機車牌照稅(汽機車所有人,因使用道路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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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GENGARGEN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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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62.47
推
12/21 22:51, , 1F
12/21 22:51, 1F
謝謝,由於負擔能力原則前提一定是考量個人負擔(財富)能力
雖然不同排氣量車款會有差異
但無法證明開大車的就一定為富裕階級而小車就是中下階級
沒有必然正相關(譬如買二手車就會出現這矛盾)
希望能幫助到你
※ 編輯: GENGARGENGAR 來自: 122.99.62.47 (12/2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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