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民─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原則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GENGARABR)時間17年前 (2008/12/21 22:46),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政府租稅課徵原則可分為「負擔能力(量能)原則」與「受益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指在徵收時,考量個人負擔能力,而以個人的總所得、總消費或淨財富為 衡量的標準。 受益原則:強調人民由政府提供的服務所獲得的利益,應支付對等之代價。由於個別財產 價值之高低,與財產所在之位置、區段及該地公共設施的程度有密切關係,因此在受益原 則下,往往以個別財產稅為主。 汽機車牌照稅(汽機車所有人,因使用道路而受益)。 -- http://www.wretch.cc/blog/GENGARGENG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62.47

12/21 22:51, , 1F
感謝解答。
12/21 22:51, 1F
謝謝,由於負擔能力原則前提一定是考量個人負擔(財富)能力 雖然不同排氣量車款會有差異 但無法證明開大車的就一定為富裕階級而小車就是中下階級 沒有必然正相關(譬如買二手車就會出現這矛盾) 希望能幫助到你 ※ 編輯: GENGARGENGAR 來自: 122.99.62.47 (12/21 22:57)
文章代碼(AID): #19JbR8lF (CS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9JbR8lF (CS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