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共財的問題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GENGARGENGAR (教社會的人)時間17年前 (2009/01/14 00:58)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wangliju (老爸說叫我要當法官)》之銘言:
: 今天第一天當解題老師,
: 就被學生問倒了,
: 學生問公共財沒有排他性
: 那為什麼故宮是公共財
: 不付錢的人就不能進去了
: 這樣不就有排他性了嗎?
: 請各位板大解答
: 謝謝
所謂公共財是相對於私有財而言的。並不是政府提供的財貨都是公共財,公共財是指在同
一期間內可以同時提供效益給兩個以上的經濟個體,而且具有集體消費,滿足公共慾望且
由政府預算提供財貨。其特性如下:
1.非敵對性(或稱整體性、不可分割性、聯合消費性):不會因為某人消費,而使他人無
法消費。
2.非排他性:此等財貨不能排除他人使用。
【公共財】無須付費即可使用,並不具有排他性國防、治安、知識、公路、博物館(免費)
【準公共財】需付費才可使用,具有排他性收費的博物館(不分私人或公立)、有線電視、
台灣的高速公路(收費站)【私有財】付費後只能自己擁有或經過本人許可才能使用LV櫻桃
包、adidas高科技球鞋判斷公共財的標準如下:由政府提供的物品或勞務,必須具備『共
享性』『無法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可重複使用』四種特性。十大建設包括核能發電
廠、中正國際機場、鐵路電氣化、臺中港、中山高速公路、中國鋼鐵廠、中國造船廠、石
油化學工業、蘇澳港、北迴鐵路等,為經濟發展所需的基礎建設,具有公共財(或準公共
財)的性質,不適宜或無法由民間提供,所以由政府供應這些建設。而核能發電廠,不屬
於公共財,因為可以排除未付費者使用,此種需付出代價才可使用的(非免費)物品,只
能算是『準公共財』。郵局政服務、菸酒公賣也是一樣!不過,89年版國編館《公民與道
德》第三冊只提到「共用財」(P.84),內文敘述則以「......公車、道路、公園、圖書館
、博物館、天文臺等等又是誰提供的?『大多數』也是政府提供的。....」(P.78)帶過,
並未提及「公共財」與「準公共財」之差別。請注意『大多數』,其中像私營公車、私人
圖書館/博物館就不見得是由政府提供。對學生來說,解釋「公共財」與「準公共財」的
差別似乎有點困難,而在各版本之中,有提到「準公共財」的概念的,只有南一版本,而
南一新版的社會五已經修改內文敘述,僅在教師手冊中加以解釋,作為補充說明之用。因
此,可以預測的是,基測將不會出現「準公共財」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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