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懷孕被逼退了
※ 引述《nilli (前行NNN )》之銘言:
: 唉!
: 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兼職人員,
: 想說做到產前一個月,
: 不過現在還差四個月就被逼退了。
: 藉著工作對胎兒不好的理由。
: 人情冷暖,點滴自知啊!
不論你是兼職或是全職工作人員,
你對於公司逼退你的理由,是否能夠舉證確實是與懷孕有關呢?
如果能列出舉證,如:事證、人證,或指出資方的歧視言語或行為,
會對懷孕歧視的認定有相當幫助。
若以 工作對胎兒不好為理由,我認為是基於懷孕理由而逼退你的成分居多(個人猜測)
不過,尚要看公司是逼你"自願離職",還是公司"強迫解雇"你,
這個因素因為會牽扯到比較複雜的層面,這裡就不多贅述。
基本上,只要是勞方向當地勞政單位申訴,懷孕歧視的認定成立,公司就是觸犯法律。
勞方可以主張回復工作權,或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用。
前提是有把握能夠舉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0.12
※ 編輯: momoguy 來自: 218.167.40.12 (05/28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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