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真的很怕熱)時間17年前 (2007/10/14 00:33),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歡迎去勞委會網站看 有關資遣費 http://www.cla.gov.tw/cgi-bin/Category/dir_show2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4cbaf 不只以上那些 另 且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七天前 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 違者處以罰鍰 -- 滿足指縫一時的無聊 變成脈搏跳動的倚靠  吻著你就忘了煩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5.145

10/14 00:34, , 1F
謝謝您的回文喔!!
10/14 00:34, 1F

10/14 00:38, , 2F
不客氣^__^ 有問題可以打給勞委會
10/14 00:38, 2F

10/14 16:38, , 3F
規定上是離職前十日列冊通報喔,不是七日前,未報者,至少罰3萬
10/14 16:38, 3F

10/14 18:26, , 4F
SORRY 真的是十天 改了
10/14 18:26, 4F

10/14 18:32, , 5F
應該是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所述的天數不一樣
10/14 18:32, 5F

10/14 18:32, , 6F
以這樣的情況 當然就是前推文說的十天了^^
10/14 18:32, 6F

10/15 15:46, , 7F
^.^又增加了一些相關知識~~~
10/15 15:46, 7F
文章代碼(AID): #174FDY_c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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