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辭一定要一個月前?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浪者天涯)時間16年前 (2009/03/11 19:5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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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這一份工作已經半年了 生活上的不安定 又遇到小人讓我萌生了退意 恰巧朋友希望我能到她們公司上班 但是緊急徵人得在這個月到職 而這個朋友的公司跟我們公司又有關聯 若要到她們公司面試 面試的人是我們公司的客戶 我想去 但是時間點上尷尬 現在的立場也尷尬 不動聲色先去面試終究是被發現 時間上似乎也不能夠在未滿一個月離職 好為難喔~ 誰能提供我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23.12

03/11 20:33, , 1F
半年 布是10天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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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15, , 2F
未滿一年好像是一週還是10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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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主要看公司啦..看是否需要交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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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8:52, , 4F
基本上也是職場的不成文禮儀之一~~
03/17 08:52, 4F
文章代碼(AID): #19jwNgQD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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