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辭一定要一個月前?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台北找網友)時間16年前 (2009/03/20 0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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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先去了解貴司的公司規章! 大部分的公司!未滿一年的員工! 通常只需要一周或兩周! 希望對你有幫助! ※ 引述《mimosasky (浪者天涯)》之銘言: : 我的這一份工作已經半年了 : 生活上的不安定 : 又遇到小人讓我萌生了退意 : 恰巧朋友希望我能到她們公司上班 : 但是緊急徵人得在這個月到職 : 而這個朋友的公司跟我們公司又有關聯 : 若要到她們公司面試 : 面試的人是我們公司的客戶 : 我想去 : 但是時間點上尷尬 : 現在的立場也尷尬 : 不動聲色先去面試終究是被發現 : 時間上似乎也不能夠在未滿一個月離職 : 好為難喔~ : 誰能提供我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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