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辭一定要一個月前?
我前幾天去應徵
剛好有錄取
公司有給我看過基本的勞基法
其中也包括了我錄取那家公司的基本法則
有一項就是要提出離職的時間
基本上是要看你的職位
如果越上層 就需要越早提出
例如 你可能是一個部門的主管 就需要一個月前就提出
你也可能是一個基層員工 那要一個星期前提出
我覺得最保障的方式 還是問一下同事或人事吧
離職也要漂亮一點
不要落人話柄 下個工作也許會有關係
祝原po加油啦
※ 引述《sexts (台北找網友)》之銘言:
: 建議你先去了解貴司的公司規章!
: 大部分的公司!未滿一年的員工!
: 通常只需要一周或兩周!
: 希望對你有幫助!
: ※ 引述《mimosasky (浪者天涯)》之銘言:
: : 我的這一份工作已經半年了
: : 生活上的不安定
: : 又遇到小人讓我萌生了退意
: : 恰巧朋友希望我能到她們公司上班
: : 但是緊急徵人得在這個月到職
: : 而這個朋友的公司跟我們公司又有關聯
: : 若要到她們公司面試
: : 面試的人是我們公司的客戶
: : 我想去
: : 但是時間點上尷尬
: : 現在的立場也尷尬
: : 不動聲色先去面試終究是被發現
: : 時間上似乎也不能夠在未滿一個月離職
: : 好為難喔~
: : 誰能提供我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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