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時公司要求要賠償違約金及制服費?!
小妹公司最近有位新人要離職
因為進公司前都被要求要簽一紙合約
內容是工作未滿一年要離職的話,必須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資
而面試時也被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制服費給公司
結果這新人因為要出國拿公民證
所以工作半年後決定離職
公司非但沒發給他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還要再跟他加收違約金及制服費
因為主管說我們進公司前都有簽合約的關係
公司還說如果不付就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搞到最後這新人還要倒賠給公司一萬多元
如果不付的話,離職證明書就拿不到手
他不得已,只好乖乖付了
不然萬一以後回國都別想再找其他工作了
想請問公司這樣做算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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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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