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勞基法僅供參考?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0/08/11 13: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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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ptt (桔子)》之銘言: : 最近公司幾位員工因接二連三的遇到親友喪事而必須請喪假 : 老板對此很不滿,嫌請假太多 : 不知從哪打聽到勞基法好像有修改成僅供參考 : 所以把勞基法對請假的相關規定天數大幅修減 : 請我打公告時,我有說這不是都依勞基法嗎 : 老板說就照他說的去打公告 : 他都打聽過了,勞基法有加註僅供參考 : 自己上網查了下,但還是不清楚 : 有的說有改了,可是我去查法規都查不到 :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可以提供明確的訊息 : 如果真的改成如此,那真不知勞基法還有何作用 : 勞工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根據勞基法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函,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工資照給。 三: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至於您老闆所說的勞基法新修正新聞,應該是說這則:http://0rz.tw/KoVDo 這次的修正主要是針對『派遣勞工』為主,跟休假沒有關係,更沒有所謂 的『僅供參考』之字樣,別被老闆唬了,他想省錢就說。 而且,如果法律加註:僅供參考,我只能說: 那是不是不用遵守刑法、民法了....( ̄y▽ ̄)╭ -- ◥◥◥ 救命呀! ╲◥█████◣◥█◤█████◥█◤◢█████ ╯ ─ ◢███████◤█◤ ███████ 哇!! π ────────◥▃◤ ▃ ◤ █◣───── \\● 大師光芒!█████████◣ ◢████████ ψ ◥███ ═▼ ─ ◢█████████ ██◥█████ raepopo \\● No~~█████◤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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