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勞基法僅供參考?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cutesakai ((〞︶〝) /)時間15年前 (2010/08/11 13:3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aptt (桔子)》之銘言:
: 最近公司幾位員工因接二連三的遇到親友喪事而必須請喪假
: 老板對此很不滿,嫌請假太多
: 不知從哪打聽到勞基法好像有修改成僅供參考
: 所以把勞基法對請假的相關規定天數大幅修減
: 請我打公告時,我有說這不是都依勞基法嗎
: 老板說就照他說的去打公告
: 他都打聽過了,勞基法有加註僅供參考
: 自己上網查了下,但還是不清楚
: 有的說有改了,可是我去查法規都查不到
: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可以提供明確的訊息
: 如果真的改成如此,那真不知勞基法還有何作用
: 勞工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根據勞基法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函,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工資照給。
三: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至於您老闆所說的勞基法新修正新聞,應該是說這則:http://0rz.tw/KoVDo
這次的修正主要是針對『派遣勞工』為主,跟休假沒有關係,更沒有所謂
的『僅供參考』之字樣,別被老闆唬了,他想省錢就說。
而且,如果法律加註:僅供參考,我只能說:
那是不是不用遵守刑法、民法了....(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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