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要不要放大絕....搬出勞基法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茶茶♡玩咖勿擾)時間15年前 (2011/03/30 00: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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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原PO的文敘述我的狀況 我也是未滿一年 我昨天提離職(3/28) 日期壓4/8 不僅被老闆打回 還揚言我這日期根本是做夢 說我起碼要做到四月底 交接如果他認為不完全 他不會付我薪水 我問過勞工局 (其實我們老闆常被離職員工因為同樣的事情告 我覺得他已經是惡意了 如果員工去告了~他頂多就付該付的薪水(可是他會用各種名目亂扣錢) 如果員工不去告~他就賺到了 真的很惡劣) 勞工局那邊是說如果我要交接他不願意 可以打電話到勞工局 他們會派人過來 其實真的不想鬧到這麼難看...可是老闆欺人太甚 ※ 引述《yasunny (sunny)》之銘言: : 如果先溝通真的不行的話!我想使用勞基法 : 也是自己的權益吧!畢竟該交接的部份都會處理好! : ※ 引述《jucci9734 (藍色月光)》之銘言: : : 我的上司上星期出差了,所以我3/15就寄mail給他,告知我3/27要離職。 : : 上司今天回公司,找我談了一下,希望我留下來。 : : 無奈我已經答應另一家公司4/1要過去。 : : 由於我們沒有職務代理人,所以必須要找到人交接完畢才可以走人。 : : 上司要回家好好的想一想,明天告訴他答案。 : : 我超想跟他說,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只要10的預告期。 : : 但是我會把交接事務,寫的清清楚楚的,明明白白的記錄工作到那裡,要怎麼接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5.76

04/02 02:21, , 1F
我常在想,遇到這種惡劣老闆,就別去啦!! 他能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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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aWCJhu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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