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安親班提離職的問題...
先謝謝熱心回我的各位板友還有寄信給我的板友:)
繼後續我寫了辭呈給主任後
主任今天回我說
「因勞基法中有明載教育訓練支出屬資方成本,
所以離職日期並非單方ok即可。」
於是我回他,我看了勞基法跟施行細則中並未提到相關規定
我會詢問後再跟他卻認
我也表示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相關規定
勞工中止契約時,
繼續工作滿一年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告知。
所以於情於理,我提前兩個月告訴他我要離職好讓她找人,
她還能用什麼理由不答應我離職嗎?
加上我真的又再次被激怒了
因為他說~
「結婚我當然祝福妳啊 (於情於理)
但行業不同,我們工作以人性為重,要考慮到小孩子的適應力、感受...」
奇怪了,難道我結婚就沒有人性嗎?
於是我回給他的信裡
不只強調勞基法終止契約的十五、十六條。
還告訴他勞基法第71條有明載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所以我於情於理(故意的),前兩個月提離職也合理吧?
他還說我單方面丟問題給他
我只好不留情面說
「今天安親班成立14年了,過去老師離職時相信您也遇到問題過,
但您成立補習班,老師離職的風險本來就是存在的不是嗎?」
也告訴她
第一年說會簽約並沒簽約,問我一年內有無計畫我說沒有,但一年過了。
加上八月讓我帶班也並沒有問我是否帶班至隔年七月、也無簽約,
所以我不論是口頭上亦或是聘任書接沒有同意或簽字至明年七月的,
所以這部分我也沒什麼其他好說的了......
我覺得他會來刁難我,但,我講的情況有不合理的部分嗎?
還是我真的要寄存證信函離職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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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所以他寫了一篇道義還是人情之類的文字回我,
裡面還提到
「我了解的他比我更懂,不必刻意搬出勞基法勞師動眾」
所以...... 我想他很明白接收到我的意思了:)
※ 編輯: mirrortrace 來自: 123.240.205.169 (12/0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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