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安親班提離職的問題...
前情提要
1. 我沒有簽聘任書也無口頭約定我要做到明年七月
2. 我繼續工作期間已經一年二個月了
我的預告離職日為102年1月31日
今天另一位主任找我談,他說因為我的班人數不足十人
實際上從8月讓我接班開始到現在都是虧損的
那時候老闆說要開我這班的時候他有重重的質疑,但老闆說要培訓我、相信我是人才
所以還是開了這個只有5個人的班給我
他說其實沒有簽約對他來說反正有保障的是他不是我
因為這個班的虧損只要攤開來看,他隨時可以終止契約
這個勞基法有說我知道,但他要付我資遣費對不對?
他說他也可以說因為虧損去勞工局申請我留職停薪、或是轉我的職務為工讀
但是他都沒有這樣做是因為他考量到我一個人住外面
如果要我走人對我來說是經濟壓力,但我自己都沒有想到過
然後他說,由於這個緣故並不是我要1/31離職就可以,不懂我堅持的點在哪裡
所以他又說,原則上是讓我到1/18,不然他可以讓我轉工讀或留職停薪
我問他那我的工資應該算到何時? 他說就是最後一天1/18
我直接反問他,但勞基法說因為我有預告了如果他要我早走
我是可以要求工資給到我的預告日期 (第十六條後面有說)
但他又說他真的可以直接做到讓我轉成工讀,一月就是時間到了輔導小孩
時間到了就打卡下班這樣
於是乎我暫且無回應什麼
再來,關於特休
他說周周休(周休六日)是我們的福利,所以滿一年只給一天
他說因為勞基法規定每周工時44小時,但是我們工時比較短 (38小時)
所以其他是我們的休息時間(休假之類的),問我是要要求幾日
我說勞基法給的七天呀!
他就說他可以給我,但我之前的休假他要要求賠償(就是星期六吧我猜)
就說,因為我即將要出國了
如果還要調解上法院什麼的絕對很麻煩
要我自己想一下還有什麼問題,是否場面真要弄這麼僵
畢竟現在講這些就真的很現實了
他說特休的問題他會去翻相關法規
特休到底是勞基法規定一年就要給七天
或者是依每年總休假日數及工時去計算,
只要休假天數夠多、工時較少未達標準,就不必給到七天特休
若是這樣我要要求七天特休,那就是賠償之前的休假日
但若真是這樣我會回他就一天就好但我還是有疑問!!
畢竟我真的有點被惱怒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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