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特休問題!
※ 引述《bobby1130 (喵呼~)》之銘言:
: 那順便也請問一下
: 如果是去年二月初到職
: 今年二月正好就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假了
: 如果在2/19提離職,之後就用特休假把七天全休完的話
: 這樣是可行的嗎?二月可以領到全薪嗎?
: ※ 引述《n97568006 (QQ)》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 : 小弟預計 在年後離職
: : 碰巧又遇到剛好要滿一年
: : 假設 2/18 好滿一年 2/19 就會有7天特休假
: : 在2/19號提離職的話 那7天特休 依照勞基法 公司
: : 要換錢給我吧!
: : 所以在這邊請教大家 順便祝大家新年快樂!
這位大哥,你想的太完美的。所以講難聽一點,你的想法在現實中完全是天大的錯誤!
第一:關於特休假,在勞基法公司相關規定裡,這是你的權利,並非你的權益。這
無法與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加班)相提並論。
換句話說,因為你的離職代表你主動放棄7天特休的權益,所以在勞基法中無法
將特休轉換金錢作為補償。
第二:因為你離職了,所以你本身不具備在該公司工作的身分,所以當你2/19離開後
,你自然就喪失特休的擁有權。當然,意味者該公司只會付錢到你工作的那一
天(2/19)為止,所以你是絕對領不到全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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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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