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進公司前所簽的合約

看板Design (設計板)作者 ( 麗。太。太 )時間17年前 (2008/09/09 01:29),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lance (小指)》之銘言: : 最近找到一個工作這工作的範圍很廣 : ,平面、網頁、輸出都有包,但主要 : 是在做某種手工製品。 : 老闆叫我簽一張'職員守則',基本上 : 都很符合專業倫理,但有兩點我覺得 : 有些疑問,想問問板友們的意見。 一般來說公司都會要你簽這樣的同意書, 只要你是正常上班 賺點薪水 並不是刻意去拆公司的台 基本上公司都不會有什麼動作 這樣的規範只是白紙黑字 都是公司在簽爽的 我換了很多工作 每間都在簽 現在也活得好好的..^^ : 1.全職職員不得私下接單或吃案,違 : 者移送商業法律辦理,且賠償單位一 : 切可能的損失。 : ---------------------------------- 這部份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能"私下做設計". 而是"不能私下接公司的case". ex.公司今天有個100萬的case, 你也有這個能力 可以獨當一面接下這個case, 而你私下跟這個客戶接觸 然後跟客戶說:我收你70萬就好... 這樣的行為對公司有造成損失 你簽的這張同意書可能就生效了~ (因為公司接不到100萬的case,且公司又發現你從中做梗blabla..) 當然 如果你私下幫朋友修修照片啦~ 或是朋友要做海報 你幫忙弄啦~ 這定義就很廣了 誰知道對方是你客戶還是你朋友呢~ 不牽涉到公司商業損失的行為都ok. : 2.離職職員,不得私自開設或服務相同 : 事務工作性質的業務,更不得私自傳授 : 在單位服務時所學的技能。 : ---------------------------------- 這條的意思就是公司怕你搶他們生意囉~ 講好聽點這條算是威脅, 講難聽一點...公司可能福利差.產業競爭力差(沒訂單).或其它種種讓員工離職的理由, 公司自己都讓員工呆不下去了, 為什麼員工不能找更好的出路? ex. 麵包師傅, 他就是做這行的, 難道要麵包師傅離職後不能開麵包店? 要麵包師傅留在一間麵包店之後離職就該放棄他的本業? 豈不是斷了這個人的一生...總不能叫麵包師傅去開卡車 對吧...╮(╯▽╰)╭ 這部份的條款跟公司機密比較有關係, 有些技術人員 可能在A公司弄了某某專利, 離職後把這向專利運用在B公司,進而讓B公司產生獲利. 同時B公司也會開始擔心 這樣的行為會不會重蹈覆轍 把B公司研發的專利又被拿去C公司用... 這些條例 正常老百姓簽下去都沒有關係的 放心吧 :) 因為如果真的有心要搞... 然後在有名的公司上班 東窗事發的話 鐵定會上新聞... xD -- 以前的公司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訴訟5年還沒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7.142

09/09 02:00, , 1F
謝謝,我大概了解了:)
09/09 02:00, 1F

09/09 11:59, , 2F
上設計板長知識:) 推!
09/09 11:59, 2F
文章代碼(AID): #18nM3cp6 (Desig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nM3cp6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