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進公司前所簽的合約
※ 引述《alance (小指)》之銘言:
: 最近找到一個工作這工作的範圍很廣
: ,平面、網頁、輸出都有包,但主要
: 是在做某種手工製品。
: 老闆叫我簽一張'職員守則',基本上
: 都很符合專業倫理,但有兩點我覺得
: 有些疑問,想問問板友們的意見。
一般來說公司都會要你簽這樣的同意書,
只要你是正常上班 賺點薪水 並不是刻意去拆公司的台
基本上公司都不會有什麼動作
這樣的規範只是白紙黑字 都是公司在簽爽的
我換了很多工作 每間都在簽 現在也活得好好的..^^
: 1.全職職員不得私下接單或吃案,違
: 者移送商業法律辦理,且賠償單位一
: 切可能的損失。
: ----------------------------------
這部份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能"私下做設計".
而是"不能私下接公司的case".
ex.公司今天有個100萬的case,
你也有這個能力 可以獨當一面接下這個case,
而你私下跟這個客戶接觸 然後跟客戶說:我收你70萬就好...
這樣的行為對公司有造成損失 你簽的這張同意書可能就生效了~
(因為公司接不到100萬的case,且公司又發現你從中做梗blabla..)
當然 如果你私下幫朋友修修照片啦~
或是朋友要做海報 你幫忙弄啦~ 這定義就很廣了 誰知道對方是你客戶還是你朋友呢~
不牽涉到公司商業損失的行為都ok.
: 2.離職職員,不得私自開設或服務相同
: 事務工作性質的業務,更不得私自傳授
: 在單位服務時所學的技能。
: ----------------------------------
這條的意思就是公司怕你搶他們生意囉~
講好聽點這條算是威脅,
講難聽一點...公司可能福利差.產業競爭力差(沒訂單).或其它種種讓員工離職的理由,
公司自己都讓員工呆不下去了, 為什麼員工不能找更好的出路?
ex. 麵包師傅, 他就是做這行的,
難道要麵包師傅離職後不能開麵包店?
要麵包師傅留在一間麵包店之後離職就該放棄他的本業?
豈不是斷了這個人的一生...總不能叫麵包師傅去開卡車 對吧...╮(╯▽╰)╭
這部份的條款跟公司機密比較有關係,
有些技術人員 可能在A公司弄了某某專利,
離職後把這向專利運用在B公司,進而讓B公司產生獲利.
同時B公司也會開始擔心 這樣的行為會不會重蹈覆轍
把B公司研發的專利又被拿去C公司用...
這些條例 正常老百姓簽下去都沒有關係的 放心吧 :)
因為如果真的有心要搞...
然後在有名的公司上班 東窗事發的話 鐵定會上新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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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公司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訴訟5年還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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