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上的information是公共財嗎?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這是什麼社會啊:+:~)時間19年前 (2006/03/01 12:3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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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tin (~:+:這是什麼社會啊:+:~)》之銘言: : 翻開(純)公共財的特性:可共享(或不具敵對性)、無法排他。 : 所以我們常見的無線電視、廣播節目也是公共財之一。 : 這樣推導一下,網路--這上面所載的資訊會是公共財嗎? : (尤其強調它具可供非特定人截取至個人財產上使用的特性,且成本很低) : 我這麼想: : 網路上資訊,和電視、廣播一樣具有公共財的特性,所以也算是公共財, : 只要有人將資訊放在網路上。 : 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是:人民會主張其私人公佈在網路上的資訊,屬 : 於私有財,並且主張其著作權、肖像權,拒絕受到其他人的侵犯和使用… : 問題就是:具有公共財特性,但可主張其所有權的財貨,仍屬公共財範圍嗎? : (麻煩各位先進指正一下,我知道兩者矛盾,但卡在哪裡還是想不透…) 再補充一下我所想到的例子: 1.電視(泛各型媒體)上播放的MTV、節目,只要我有攝錄裝置,就可以截取 下來為己所用,如不公開散佈,則不觸犯著作權法。然而,電視節目…等 媒體上的資訊,在一般教科書上視之為公共財的一種,所有權(版權)則 屬該節目的製播單位。 --->電視節目是公共財,但它歸私人所有,可主張其權力。 2.我家後院種的花樹,盛開茂密,花香四溢,街枋鄰人聞之賞心稅目,花香 隨風散佈(可共享、無法排他),可以視為公共財。但花樹卻是我家所種 可主張我對花樹的所有權。 --->花香是公共財,但花樹是我家所有,花樹、花香分屬不用財貨?? 3.設某大財團為防衛自身財產向外國購買愛國者飛彈數枚,以防賊國飛彈來 襲。和財團同處於同一都市的居民皆備受庇蔭,生活安全無虞。(此設該 都市居民經年生活在戰爭威赫之中。) --->財團購買飛彈提供安全保障,是公共財,但飛彈仍屬財團所有。 * 衍生問題:若財團唯利是圖,向都市居民每戶收取「安全捐」(可到各大 便利商店繳納),並言明若收繳比例未超過都市人口的80%,隨即徹走飛 彈,移至其他有需求的都市,此法可行嗎?(由此來看,Coase theorem 似乎解決了公共財不足的問題-->無政府論再次成功??) 依上述幾個例子來看,公共財和財貨的所有權似乎是分開的,即公共財 並不一定是公家所有。之所以定名為公共財,乃為強調一種財貨的特性 (可共享、無法排他)而言。和我們平常談的「公共場所」、「私人場 所」中所指的「公共」--公家所有--意義不同。 (不知上面這樣的看法對不對? 自己發問,自已找解答… (-_-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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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張五常經濟解釋卷二後半跟卷三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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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閱讀文獻對公共財之定義與分類.以防陷入泥沼,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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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1IErqT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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