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利權" 屬於哪種生產要素 ?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josephtyw (JosephWang)時間18年前 (2008/05/23 14:28)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AABb ()》之銘言:
: 生產要素-- 土地.勞動.資本.企業精神
: "專利權"應該屬於何者呢?
: 如果 把專利權看成一種企業或個人的 "生財工具"
: 是否可以把它放在"資本"裡面 ?
: 如果企業運用專利生產新的產品 可否把專利看成"企業精神"?
: 如果是企業內 研發部門發明出來的專利
: 可否算在"勞動"中呢 (知識經濟.勞心的部分)
: 專利權歸屬於何者? 這問題公司裡面大家爭論不休
: 如果擴大延伸解釋 似乎除了"土地"外 都解釋的通
: 這樣是否又過於擴大解釋
: 懇請各位專家幫忙解答疑惑
專利制度的目的,是要解決「發明創新一但公開,就很難回收成本的問題」。
因此給予專利發明者一定年限的獨家專賣權,以交換發明者願意公開他的發明創新,
讓整個社會都可以因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享受到此一知識或技術所帶來的額外好處。
可是,專利權本身也有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需要有專人去審查、
防止有人把類似「烤麵包機」之類的東西申請專利。
這種問題其實反映出目前專利制度的「交易成本」很高。
另外,許多大公司是用「任意提起專利權訴訟」來阻止新的廠商進入市場。
因此,是不是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取代目前的專利制度就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
蘭斯博在反常識經濟學裡面舉了一個「可能的辦法」,
是一位目前在哈佛大學經濟系的老師提出來的:
Patent Buyouts: A Mechanism for Encouraging Innovation*
Michael Kremer,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November 1998,
Vol. 113, No. 4, Pages 1137-1167
(doi:10.1162/003355398555865)
如果連專利制度的改變都可以討論的話,「專利權」到底算是哪一種生產要素,
可能就不那麼重要了。
以此淺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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