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樣的事故不同樣的理賠認定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12/02 17: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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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996 (小班)》之銘言: : 這是小弟的經驗 不過過了現在想再爭取應該很難了 : 什麼是職災 : 1. 中午外出吃飯發生事故,算不算職災?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68年4月13日勞監業字第0879號函 被保險人午餐及晚餐均在作業時間內為之,宜視為「屬於因勞務管理上之必要」。 故其赴工作場所內或外之飯廳或就近赴自宅飯廳,其往返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可視為業務之延長,適用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予 以執行職務論。 : 2. 上下班交通途中發生事故,所謂上下班途中的時間跟路線地點認定? : 是指上下班規定時間的前幾小時嗎? 有固定一定要從固定地點出發的才算嗎? : 例如平常都是從住家出發,可是有可能你星期日回娘家住,直接從娘家出發到 : 公司呢?下班固定路線回家,星期五下班直接回娘家的那算嗎? 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日常居住處所,翌日從外宿居所至工作場所 必經途中發生之事故,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 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視為職 業傷害。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 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 所稱日常居住之處所指勞工習慣上居住之處所,即勞工於每日上下班往返之 自宅,或宿舍而言。故被保險人下班後,因事外宿於非上開之日常居住處所 所發生之事故,勞工保險不予職業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1日臺78勞保2字第10260號函 : 3.公司舉辦的活動參加(非強迫)發生事故算嗎?福利委員會辦的不算公司辦的活動? : 我是參加福委會辦的公司員工旅遊出發前騎自己機車去集合地點途中發生車禍,這 : 不算職災?? 勞工局說沒寫出來不算? 如果是坐公司提供的交通車出事都算? : 這什麼認定?? 不是強迫的就很難說了 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第十條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 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 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 傷害。 參加員工旅遊並非雇主指派參加的活動,無法被認定是因為執行職務受傷。 職災的認定一般要符合業務遂行性跟業務起因性兩個要件 發生災害既不是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勞過程, 沒有符合業務遂行性的條件,自然不屬於職業災害。 : 4.公司主管說沒死人的不算職災.... 這是公司的問題,職災認定也不是公司說的算 當然也不是你說的算或是我在這邊說的算 : 真的是看公司的嘴臉在解釋法令的,勞工局呀,你們會不會下18層地獄呀!!! 有疑問你就申請職災認定阿 但是我只能說在法理上通勤事故算不算職災,在法律上還有其爭議存在, 現在勞委會還有勞保局對於通勤災害已經放寬為職災了, 但在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通勤災害並不符合業務起因性的要件(所謂的因果關係)。 該爭取的可以爭取 但是也不是說勞工局就要下18層地獄。 自己先評斷一下是否符合業務遂行性跟業務起因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4.230

12/02 19:48, , 1F
推!!!
12/02 19:48, 1F

12/03 08:43, , 2F
大推 解釋正確有清楚~~
12/03 08:43, 2F
文章代碼(AID): #1B5ZWnoq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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