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ECFA勞工配套措施 失業津貼擬延長至9個月
※ 引述《morrischen2 (morrischen)》之銘言:
: ECFA勞工配套措施 失業津貼擬延長至9個月
: 2009/12/09 22:31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009年12月 9日電)政府積極提出兩岸洽簽ECFA配套措施,勞委會
: 研擬延長對受損產業失業勞工給予津貼補助,補助從半年延長為 9個月,並考慮對敏感產業
: 在職勞工薪資進行補貼。
: 隨著四次江陳會倒數計時,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台灣產業與勞工的衝擊,也備
: 受矚目,經濟部今天公布的配套措施中,特別提及協助勞工轉業再就業的措施。
: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初步規劃,政府規劃對敏感性產業給予在職勞工薪資補貼、職務再設
: 計補貼,以及租屋、搬遷津貼,並加碼失業補助。
: 目前失業津貼補助是半年,金融海嘯期間延長,政府為降低ECFA對勞工可能造成的衝擊,規
: 劃在半年失業補助到期後,再給予3個月的津貼補助。
: 此外,勞委會也考慮給予受損產業失業勞工每月3至5千元的租屋津貼,並給予搬遷津貼補助
: 。
雖然這個大方向立意良善,不過恐怕無法解決問題。理由如下:
ECFA目前劃定十六項敏感性感業,也就是將受衝擊最深者。這些產業勞工本就是
勞力密集的低薪資工作;根據我個人的推測,最低階的勞動力月薪應該接近於勞
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而台灣目前的失業津貼約為原本薪資的60%。假設原本薪
資是18000,失業津貼只能領到10800。一個月10800,請問,夠用嗎?當然不夠。
所以接下來將發生的狀況將會是:有很大一部份失業者原本就是低薪勞動力;面
對這樣的衝擊,政府卻不考慮調高失業津貼,或是改用依薪資等級來浮動計算,
真的是對這群原本就處邊緣的勞工非常不公平。
另外文中提及給予敏感產業「在職勞工」進行各項補貼;這點立意雖然良善,但
是我懷疑接下來可能另有隱情。請試想,既然這些人仍「在職」,就表示沒有失
業。如果這群人仍「在職」,且薪水跟本來差不多(原本就接近最低薪資17280)
,那麼何必需要「補助」呢?該補助的應該是那些在這些產業裡受到波及而失去
工作的人,不是嗎?
因此,要說明這樣莫名其妙的政策的理由是什麼,我只能大膽且悲觀地猜測,政
府下一個動作將是下修或者取消基本工資的規定。只有基本薪資再下降,才有需
要額外補貼的理由,而且將是當作下修或取消基本工資後心虛而產生的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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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猜測不要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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