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轉錄][神人] 新竹延平路二段萊爾富竹平 …
: 但請各位大大能幫我想想辦法>"<
: 本人98年9月至11底在新竹某***工作,不敢說自己做的很棒!!但該盡的工作本份都有
: 做到。在11月底我要離職的時候,跟店長約好下個月也就是12月10號過來領薪水,等到了
: 12月10號去到店裡才被告知店長是加盟組已和***總公司合約到期解約了!!
: 當下馬上打給林**店長,他說:我會給你錢啦,不過要用匯的!要我給他銀行帳戶跟身
: 分證影本,又說少給任何一樣他就不給我錢!!但我給了後卻等了一禮拜都沒有收到錢,打
: 店長電話也都沒有開機!!
: 他當時收我的身份證影本還請台中***的江姓主任代為收取,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江
: 主任,江主任又說他只是幫店長收取資料。他匯不匯款給我不干他的事!再者我在職期間
: 前兩個月領薪水是領現金的!!根本沒有保勞保更沒有提撥退休金!!
: 我又打去***總公司詢問,給我的回應竟然是:加盟組與本公司有簽訂合約,有關
: 加盟組與店內員工的部份本公司無法介入.....那我退而求其次,希望能知道有關店長林
: 永專先生的住址,我才能記法院存證信函給他,又跟我說本公司除非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
: 證明文件,不然一概不予以透露.........
: ***的新竹區吳姓主任甚至還跟我說,我沒有領到11月的薪水那一個月的班表是寫在店
: 務本上,居然跟我說一句不見了就想把我打發掉!後來我說我要去勞委會請他們發文去*
: **總公司我要告***總公司!!他的回應是:我們總公司有專門的法務部門,他們對這
: 很了解!!
: 一間大公司居然是用這樣的方式解決事情,說加盟組的事與總公司無關,那我想請問
: 加盟組開的店不叫做***嗎?他不是跟你***總公司開的店掛一樣的招牌嗎?就因為
: 我只是一個20歲的窮學生就可以這樣被欺負嗎?那一個月的錢是我的薪水,我要靠那份薪
: 水維持生活!!現在我沒有地方可以求助,打電話去新竹勞委會又說我沒有林**先生的聯
: 絡方式,他不能給予協助!!他說他只是負責協調,不是在調查人口...........窮學生就
: 這樣該死嗎?我不懂!!我只是想要討回我辛苦工作一個月的血汗錢,如此而已
: .....................。
: 現在所有的公家機關都不願意幫助我,都說要我自己找到林**店長的戶籍地址,
: 但我只是個普通學生哪有那麼大的能耐!!>"< 希望板上的大大能幫我,
: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0986****** or09******13,但他完全不開機。
我看完有幾個想說的地方
1.樓主找錯單位了,請到新竹縣(市)(看你公司所在地)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勞工局發函給萊爾富就會是有效法律文件。
2.新竹勞委會?沒聽過這單位,八成是找到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就業服務中心XX就業
服務站去了,這個單位沒辦法幫你。
3.如果公司沒有保勞健保,請在申訴時加上這一條,陳述公司沒有加保勞健保,且不
給付薪資。
4.你手邊沒有啥證據,所以你能有的證據就是你跟店長的通聯紀錄。
5.在網路上公開他人資料是違法的,請盡快刪除,不然反被咬一口公開個人資料更慘。
6.勞基法有規定員工上班打卡紀錄要保留一年,申訴陳述時也要寫,如果這樣就不見了
公司是會被罰款的。
法源: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勞基法第7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
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
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
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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