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申請失業給付前,請先注意這些事情
※ 引述《blacknate (阿撒不魯)》之銘言:
: 當你失業了,想要申請失業給付,請看完以下狀況判斷
: step1.a.自願離職(含契約未期滿)→無法申請
: b.非自願離職→確認離職原因是否為單選,是否為勞基法11條、14條各款
: 或停業、關廠、休業、受破產宣告、定期契約期滿等等
: c.拿不到離職證明,但為非自願性離職→直接洽詢工作所在地勞工局,做勞
: 資爭議協調,憑勞資爭議文件到就服站申請。
我想問一下非自願離職的問題,根據勞保局網站,
其對於非自願離職之定義為(http://www.bli.gov.tw/sub.aspx?a=H/3nvzmYbFA%3d):
何謂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
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根據上面紅色的那一行,我這樣解讀是否有誤?
若為約聘員工,離職前一年內有效的契約期間超過六個月者,
契約屆滿離職後,超過一個月未就業,則非自願離職成立
麻煩各位先進幫小弟解答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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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9.71.213.125
推
02/03 23: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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