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光電壓迫工會以及此次陸勞調查之大略說明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天下布武)時間14年前 (2010/11/04 23: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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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ock 看板 #1CqjTqL0 ] 作者: paleshelter (天下布武) 看板: Stock 標題: 洋華光電壓迫工會以及此次陸勞調查之大略說明 時間: Thu Nov 4 23:55:28 2010 出處 洋華工會後援會 洋華光電產業工會於98年12月13日成立,成立之原因在於長期超時工作,員工 工作加班工時超過一百小時,每月總工時超過二百五十小時者比比皆是,每個月僅 休假四天甚至少於四天,然而薪資卻只有三萬元左右,洋華勞工就是在這樣的情況 下籌組工會,薪資低的原因主要在於洋華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違法勞基法,工會因此 向洋華資方要求給付積欠之加班費,然而公司卻在於桃園縣政府所召開之第二次加 班費調解會也就是三月十二日當天上午(下午開調解會),將四名工會幹部以及十四 名會員資遣,從此工會就因此踏上了抗爭之路。 洋華光電公司於去年盈餘二十九億,我們算過加班費如果全發應該不超過五千 萬台幣,且工會當時的訴求並不是足額全發,僅要求公司每個員工發一筆獎金即可 ,如此一來所發金額應該不超出一千萬,然而公司卻採取了痛下殺手瓦解工會的做 法,且因此反而多付出了數倍加班費的代價令人不解。 二、教育部及勞委會如何包庇洋華資方 包庇洋華資方的政府部門眾多,包括之後的移民署,真令人懷疑為何洋華資方 如此夠力可以讓政府部門不惜犧牲公務部門的公正性如此包庇 1、洋華健教生及離職員工積欠加班費仍為給付: 四月工會向教育部及勞委會檢舉洋華資方違法使用童工且建教生加班費以15000元 底薪計算,明顯違法,未料教育部及勞委會於進行勞動檢查前向洋華資方通風報 信,洋華資方於簡查前兩天將所有建教生連夜緊急送回學校,事後洋華僅被處以 禁止進用建教生一年,而教育部長因為此事於媒體上宣稱將協助這些建教生追討 加班費,但後來卻不理不睬,工會向監察院檢舉,教育部僅來一紙公文表示建教 生沒有加班費的問題僅有延長生活津貼,卻完全不提洋華對於這數百位建教生積 欠加班費尚未給付之問題。 2、勞委會官員與洋華董事長私下見面: 洋華事件發生後,洋華工會求見勞委會主委不可得,後來傳出勞委會主委與洋華 董事長於4月8日見面,然後之後王如玄澄清其並未與洋華董事長見面,而是處長 與董事長見面,後來又傳出其實是副處長與董事長見面,勞委會官員與被檢舉的 資方私下會面,這實在是不可思議,這沒有違反公務員的守則嗎? 3、洋華資方低報上千名在職員工勞健保費,勞委會輕罰了事: 洋華資方不僅積欠員工加班費,勞健保費也低報,工會向勞委會檢舉洋華低報所 有員工投保薪資,勞委會居然僅抽查五人並僅罰款兩萬五千元結案,勞保條例規 定低報員工投保薪資之資方必須罰以因低報導至少繳保費的兩倍,因此所有被低 報的員工自進入洋華工作起被低報的投保繳費額均應處以兩倍罰款,法律並無受 權行政機關可以抽查了事,況且洋華工會所檢舉的是所有員工被低報,雖然勞委 會事後促此洋華調高員工投保薪資,可是之前被低報的投保薪資且因此造成員工 損失的部分,洋華資方卻都無庸負擔,且勞委會也僅以此草草結案,本會向監察 院檢舉勞委會此舉等於幫洋華資方省下千萬元的罰款,如此明顯圖利資方,勞委 會竟都毫無責任可言。 4、 勞委會於七月將已被凍結之洋華外勞配額解凍: 洋華光電於99年3月12日資遣18名員工,其中包含四名工會幹部,然而因為資遣 同時有16名員工同時簽下合意終止契約,也就是說這十六名同時簽下同意資遣以 及合意終止契約兩件文件,因此勞委會認定他們是合意終止契約,只有沒有簽名 的兩人是非法資遣。 勞委會堅稱這十六人是合意終止契約,因此沒有本法適用,問題是勞委會也給這 些人申請失業補助,如果勞委會認定他們是合意終止契約,則給失業補助是違法的。 而如果他們領失業補助,則可以知他們是被資遣,如此依據勞委會的規定, 被違法資遣之本勞已超過十名,因此應該凍結洋華外勞,或者至少需一比一將已 有之外勞移走,因此必須遣送回已申請之十八名外勞,但結果只有兩名,最近本 會才得知勞委會已於七月將洋華外勞凍結解凍。 此外、申請外勞必須有無違法勞動法令證明書,桃園縣政府表示他們不可能出示 這種證明書給洋華,如此他們根本就不可能有資格繼續申請外勞,但洋華在年底 卻可能進口另一群外勞這也是一大疑點 又根據勞資會議規定,洋華的勞資會議已到期,他們應該要重新改選,可是 因為他們不願意跟工會妥協,因此外勞申請依照法令還是會被卡住,但為何洋華 資方申言他們年底可再進外勞?這之間有甚麼內情? 5、 五月資方慫恿親資員工加入工會以及十月資方送件桃園縣政府欲成立 1、2、3廠工會 資方於今年五月慫恿洋華許多管理幹部要求其下聽話之員工加入工會以掌握 工會,本會因此暫緩會員審查,因被資方脅迫加入工會的員工有內部消息告知工 會資方之意圖,然而勞委會竟配合資方發文工會要求工會允許這些資方幹部加入 ,且勞委會副主委還在研討會上公開批評本會,又勞委會勞資關係科科長謝清雲 亦於給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王宏仁所長的信件中,直接批評本會封閉拒絕員工 加入是不當勞動行為。 今年十月洋華工會故技重施,又向桃園縣政府申請欲成立123廠三個工會,然 而本會會員及幹部早已遍及這三個廠,勞委會竟私下表示同意其工會設立,與資 方配合瓦解工會,審諸歐美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已經屬於資方瓦解工會之行為, 德國最近更有一工會被判定為資方工會而被官方要求解散,勞委會不針對資方不 當勞動行為有所說明,卻反過來配合資方對付工會。 6、十月陸勞事件,官方檢查放水 十月因為壹週刊之報導,移民署及勞委會、投審會於十月七日赴洋華檢查,只 有檢查了三名大陸陸勞以及一名洋華高階經理,僅憑這些人之陳述,第二天即以新 聞稿公開表明洋華並無違法,而經過本會尋求管道檢舉,政府機關才於十月二十二 日進行第二次檢查,以下是第二次檢查之情形。 1、現場狀況陳述 十月二十二日計有移民署、投審會、陸委會、勞委會等十餘名官員至洋華三廠突襲 檢查,主要帶隊的是移民署楊姓官員,官員到場後方才通知工會,工會代表進去後 才發現官員已經開始檢查了,後來工會與資方一起被帶至主會議室,於會議室進行 詢問,之後官員抽查員工詢問,共計抽查六名員工,三名陸勞、三名本勞,這六名 勞工被帶至隔壁會議室進行詢問,期間工會代表在主會議室曾對官員詢問,是否有 告知這六名員工作偽證的法律規定,官員回應它們不是法院沒有資格告知,工會亦 詢問是否可至隔壁了解詢問情形,官方回應為保持中立,因此工會代表不能到隔壁 去了解情況,整個調查過程從中午至下午六點多結束。 晚上時工會幹部打電話給被詢問的三名本勞其中一人,方才了解,官方詢問六 名員工時,是將六名員工帶至同一間會議室一起詢問,而且會議室有大片透明玻璃 窗,外面有許多洋華主管在走道上看,這位被詢問的員工表明,他們在被帶至會議 室前,帶領他們的公司主管要求他們配合公司的說法,並且因為詢問時沒有隔離詢 問,因此他們不敢講真話(因為不知道其他人聽到他的證詞會不會密告主管),又加 上主管在會議室外看它們,所以壓力很大,只能配合公司說法陳述。 2、檢查過程之疑點 1、官員未等工會代表到場即先進行檢查。 2、官員向洋華資方要求提供打卡資料,洋華資方表示沒有打卡,而是以筆簽到,然 而洋華三廠無塵室進去必須用電子刷卡,如果沒有電子打卡,則這些陸勞如何進入 無塵室?這一點官方並未詳究,且當時壹週刊所拍攝陸勞上班畫面,亦可清楚看到陸 勞掛有電子刷卡卡片在胸前,洋華資方拒絕提供資料,是否有觸犯任何行政檢查應 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 3、官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受訪者,然後卻未預想由三廠無塵室待至詢問會議室中間 過程不正常地冗長,是否帶員工之主管涉及與員工串證?這一點官員並無事先防範。 4、詢問未採取隔離詢問之方式,將六名員工集中詢問,此即顯示此方式似有不正 常之情形。 5、容許公司主管於詢問會議室外注視被詢問者,而工會代表要求探視被詢問之員 工卻被拒絕,此不但造成員工心理壓力而且也顯示官方對於資方似有不當之偏頗。 6、工會應是證人之角色而非勞資爭議之一方,官方於檢查過程卻一再將工會視為 與資方對等之被調查者,這種心態實值可議。 7、之前陸勞多集中於洋華一廠,三廠是近一個月來方集中至該廠,檢查不應僅侷 限訪談三廠員工,對於之前的一廠員工亦應進行訪談。 8、官員檢查時,當其到達洋華似乎給洋華資方過多準備時間,以致其可將所有陸 勞集中至三廠目檢區,已完成偽造演戲。 三、工會所掌握之證據 1、工會於官員調查前已先針對數名員工進行電話訪談,並有訪談紀錄。 官員於22日第二次調查後,工會針對當日被抽中訪談的其中一名本勞亦進行電話錄音。 2、工會掌握之洋華員工配置圖可看到,陸勞並非集中在目檢區,而是所有區域皆有。 3、某些陸勞分布之部門無須專業技術,若要學習將陸勞分配至該部門實不合理。 4、由壹週刊及朱先生所拍攝之畫面可看到陸勞明明配戴有胸卡,此卡片進出皆有 電子記錄,然而洋華資方卻灑謊表示沒有這些電子刷卡紀錄。 四、官方對於勝華及此次日航事件與洋華之處理態度明顯差異 勝華前年發生資遣抗爭,行政院馬上請勞委會協同其他部會成立跨部會小組處理 此事,甚至將跨部會小組會議直接約定在勝華台中總廠廠區召開,如此造成資方 之壓力而同意被資遣員工復職,同樣地這次日航工會幹部被資遣事件,勞委會馬 上行文表示資遣違法,並要求日航讓這些幹部復職,與這兩件事相比,不知為何 勞委會不但連洋華資遣幹部違法的公文都不願意發,甚至還配合資方打壓工會, 意圖協助資方將資方管理幹部灌入工會瓦解工會,這兩種截然不同之態度,實令 人懷疑背後有官商勾結之問題。 -- 存在主義與馬克斯主義的目標是同一個,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則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裡、在 街上尋找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18.1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18.170 ※ 編輯: paleshelter 來自: 60.251.218.170 (11/0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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