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雇主未幫勞工投保 擬重罰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jeffpan1024 (jeffpan1024)時間13年前 (2011/06/07 16:3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vladimirr (vladimir)》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入
: 勞工保險,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 草案增訂,就業服務法規定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 證明文件的外國人,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時,得請領失能、死亡補助及各項生活津貼,最
: 長不得超過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訂勞工未加入勞工保險的勞工發生職業
: 傷病者,本人、雇主及就醫的醫療機構等也得主動通報。
這修正案不錯....
不過我還是覺得有點為德不卒,更合理的修法應該是:
1.勞保局應依職權主動清查(而不是現行的不告不理原則),
因為勞工不太敢檢舉雇主,改用職權告發比較務實。
2.對勞工造成損害或年資計算上等不利影響,由勞保局先行代位賠償
(代替雇主先賠)。再由勞保局代勞工去跟雇主索賠,勞保局法制部門
一定會先行會對雇主做假扣押,讓雇主脫產會比較困難。而非依現行制
度開罰後,再叫勞工去打民事訴訟向雇主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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