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雇主未幫勞工投保 擬重罰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網路成癮真不是件好事)時間13年前 (2011/06/07 19:46),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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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pan1024 (jeffpan1024)》之銘言: : ※ 引述《vladimirr (vladimir)》之銘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 :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入 : : 勞工保險,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 : 草案增訂,就業服務法規定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 : 證明文件的外國人,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時,得請領失能、死亡補助及各項生活津貼,最 : : 長不得超過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訂勞工未加入勞工保險的勞工發生職業 : : 傷病者,本人、雇主及就醫的醫療機構等也得主動通報。 逃跑的外勞發生職災 結果是要用合法工作的人的錢去付 很有人權,但我不太能接受 講難聽,逃跑要付出的成本不大,為什麼不跑? 對非法雇主來講,又不一定被抓,外勞便宜又好用,為什麼不用? : 這修正案不錯.... : 不過我還是覺得有點為德不卒,更合理的修法應該是: : 1.勞保局應依職權主動清查(而不是現行的不告不理原則), : 因為勞工不太敢檢舉雇主,改用職權告發比較務實。 現實上,沒有勞工檢舉雇主有違法,其實不好查 當然抽查一定會有的,但不可能全面查、當成例行業務在做 要這樣做也不是不行,預算跟人要大幅增加 而這正是實務上最大的困難 組織改造業務增加,但人事行政局要求不能增加人手 而現有人手就已經大量不足了...... 行政人員並不是只要做一般人看得到的事情 很多事情很多人並不知道,但都有在做 人力吃緊一直是勞工單位的大問題 : 2.對勞工造成損害或年資計算上等不利影響,由勞保局先行代位賠償 : (代替雇主先賠)。再由勞保局代勞工去跟雇主索賠,勞保局法制部門 : 一定會先行會對雇主做假扣押,讓雇主脫產會比較困難。而非依現行制 : 度開罰後,再叫勞工去打民事訴訟向雇主申請賠償。 勞保局非常堅持「申報主義」 因為對他們最有利 撇開他們的立場不談 法律是說雇主未依法替勞工加保,勞工得向雇主求償 現實遇到的問題就是損害怎麼算? 單純看法條會覺得勞工去求償就有了 現實上根本算不出來,而這也是勞保局每次主張申報主義說勞工可以求償被攻擊的點 另外,勞保局的法制單位,聽說只有三個人,還不是都正職 假扣押......如果看過一些案子,應該就不會這樣期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2.32

06/07 22:17, , 1F
我們要看的應該是為什麼合法的工作他不作而選擇逃跑
06/07 22:17, 1F

06/07 22:20, , 2F
什麼逃跑的成本不大 我覺得你的心態真的很恐怖
06/07 22:20, 2F

06/07 22:21, , 3F
移工無轉業自由 三重剝削下選擇逃跑真的是萬不得已
06/07 22:21, 3F

06/07 22:22, , 4F
台灣的勞動環境把移工逼去做黑工 還到過來指責移工本身
06/07 22:22, 4F

06/07 22:22, , 5F
還跟世界宣稱什麼人權立國?
06/07 22:22, 5F
樓上你講的是一種外勞逃跑的狀況,但不是全部外勞都這樣 多的是時間快到想多賺錢或者是想要工作更輕鬆而逃跑 而且你說的狀況本來就不應該是由職災保護法來改善 應該是由外勞管理、引進這一方面去處理 不由外勞被剝削這一端去處理 卻以非法工作者遭受職災納入體制保護 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變相鼓勵非法 要人權立國的話,外勞管制其實可以取消了 平平都是人,為什麼外國人工作要受限制呢? 本國人待遇不是隨隨便便就會給的 行政、立法不能只考慮某種狀況 應該要就整體全面做考量 否則訂出來會非常難施行 看起來是八股 但實務上卻真的非常重要 考慮一個政策,不能只想到職災勞工需要受保護 合法的當然要盡量周延,但非法的如果也來者不拒 一句人權立國就帶過 對這個國家是真的好嗎? ※ 編輯: genderbb 來自: 122.116.102.32 (06/08 07:04)
文章代碼(AID): #1DxW-L41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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