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雇主未幫勞工投保 擬重罰
※ 引述《jeffpan1024 (jeffpan1024)》之銘言:
: ※ 引述《vladimirr (vladimir)》之銘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 :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入
: : 勞工保險,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 : 草案增訂,就業服務法規定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 : 證明文件的外國人,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時,得請領失能、死亡補助及各項生活津貼,最
: : 長不得超過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訂勞工未加入勞工保險的勞工發生職業
: : 傷病者,本人、雇主及就醫的醫療機構等也得主動通報。
逃跑的外勞發生職災
結果是要用合法工作的人的錢去付
很有人權,但我不太能接受
講難聽,逃跑要付出的成本不大,為什麼不跑?
對非法雇主來講,又不一定被抓,外勞便宜又好用,為什麼不用?
: 這修正案不錯....
: 不過我還是覺得有點為德不卒,更合理的修法應該是:
: 1.勞保局應依職權主動清查(而不是現行的不告不理原則),
: 因為勞工不太敢檢舉雇主,改用職權告發比較務實。
現實上,沒有勞工檢舉雇主有違法,其實不好查
當然抽查一定會有的,但不可能全面查、當成例行業務在做
要這樣做也不是不行,預算跟人要大幅增加
而這正是實務上最大的困難
組織改造業務增加,但人事行政局要求不能增加人手
而現有人手就已經大量不足了......
行政人員並不是只要做一般人看得到的事情
很多事情很多人並不知道,但都有在做
人力吃緊一直是勞工單位的大問題
: 2.對勞工造成損害或年資計算上等不利影響,由勞保局先行代位賠償
: (代替雇主先賠)。再由勞保局代勞工去跟雇主索賠,勞保局法制部門
: 一定會先行會對雇主做假扣押,讓雇主脫產會比較困難。而非依現行制
: 度開罰後,再叫勞工去打民事訴訟向雇主申請賠償。
勞保局非常堅持「申報主義」
因為對他們最有利
撇開他們的立場不談
法律是說雇主未依法替勞工加保,勞工得向雇主求償
現實遇到的問題就是損害怎麼算?
單純看法條會覺得勞工去求償就有了
現實上根本算不出來,而這也是勞保局每次主張申報主義說勞工可以求償被攻擊的點
另外,勞保局的法制單位,聽說只有三個人,還不是都正職
假扣押......如果看過一些案子,應該就不會這樣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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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講的是一種外勞逃跑的狀況,但不是全部外勞都這樣
多的是時間快到想多賺錢或者是想要工作更輕鬆而逃跑
而且你說的狀況本來就不應該是由職災保護法來改善
應該是由外勞管理、引進這一方面去處理
不由外勞被剝削這一端去處理
卻以非法工作者遭受職災納入體制保護
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變相鼓勵非法
要人權立國的話,外勞管制其實可以取消了
平平都是人,為什麼外國人工作要受限制呢?
本國人待遇不是隨隨便便就會給的
行政、立法不能只考慮某種狀況
應該要就整體全面做考量
否則訂出來會非常難施行
看起來是八股
但實務上卻真的非常重要
考慮一個政策,不能只想到職災勞工需要受保護
合法的當然要盡量周延,但非法的如果也來者不拒
一句人權立國就帶過
對這個國家是真的好嗎?
※ 編輯: genderbb 來自: 122.116.102.32 (06/08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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