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未依規定提前十五天預告離職
※ 引述《STUCHU (ChuChu)》之銘言:
: 有稍微爬了一下有關於同樣是離職未提前告知的文章,
: 但是不曉得"勞工做三個月以上要提前十天告知"這項規定是否適用於時薪勞工?
: PS.是工讀,一天工作四小時,有勞健保。
: 2009年12月到職,當時有簽了一份關於離職要提前十五天告知的文件,
: 但是相關內容真的有點忘記了,只記得有規定要提前十五天,
: 2010年六月因學校實習的關係離職,有依照規定提前十五天告知,
: 2011年二月實習結束,回到該工廠打工,但是沒有再簽一次這份文件,
: 2011年九月因為認為工作環境不友善,不想留下來工作,
: 九月八號我開始放假放到十三號(原本的排假),
: 九月九號提出離職,主管不開心,有意拿當初簽的文件主張我沒有提前十五天告知,
: 所以九月一號到七號的薪水不發給我。
: 想請問這份文件有效嗎?如果無效那工廠方面是不是還是應該要照時薪發給我?
: 另外還有想問關於勞健保的問題,
: 在實習的時候是領月薪,公司接受我單保勞保,
: 在打工的時候是領時薪,工廠說不能單保,
: 請問有規定不能單保嗎?
想順便問一下
如: 0921公司告知資遣員工 1001為主顧正式結束契約
還是不含假日往後加10天那天?
再因工作人力調度分配問題 公司要求我同事當周交接離開(假設還有6天才到契約終止日)
剩下的6天 如果同事因故無法配合 需請事假 則無薪合理
但如無 同事需履行上班義務到工作結束當天
或者要求公司直接支付剩餘6天日薪 早點了斷??
謝謝各位解惑囉 <_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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