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因病資遣/退休金 法律訴訟問題
: 在此先粗略地談一下事情的經過。
: 家父任職於某保全公司小主管,於執勤時間內發生中風之情事,
值勤中風打成職災賠償的金額會比較高
但須自行證明中風和工作的連結性
勞保局為何不認作職災?他得否准是為何
可以同時走那邊的救濟程序,如果成了
要求職災補償會更有利
另,法條部分我會列在下面,不然進法院法官不會判的
法官其實不會懂所有法律,必須釐清違法事實與爭點才行
: 此時先向公司申請病假,約莫一個月後,發生二次中風,成為極重度植物人,
: 此時仍是向公司申請病假,約莫半年後遭公司資遣。
: 家母目前為家父之法定代理人,因認為該公司處理方式避重就輕,有損家父權益,
: 故收集相關資料,準備對該保全公司提告。
: 以下為提告之事由與相關情形:
: 一、公司高薪低報,致使家父之失能給付金額短少約 65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在職證明書影本乙件、罹病日期(乙種)診斷證明書影本乙件、
: 勞工保險局失能給付影本乙件、實領薪資證明影本乙件)
這邊的法源是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差額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標準支付
: 二、家父年紀已滿62歲,且已於該公司服務滿12年,已達可自請退休之條件。
: 保全公司依資遣方式資遣家父,給付差額約 17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郵局存證信函資遣文件影本乙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
: 釋文影本乙件、94年至100年任職期間薪資轉帳及匯入
: 資遣費影本乙件)
這部分尚須釐清採新制或舊制,如果是新制
這個部份就略去不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有規定
轉換新制以後就不用勞動基準法退休的計算方式了
只論您所提的第三點
: 三、勞退新制未依家父實際薪資核實提繳,新制退休金差額約 6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94年至100年任職期間薪資轉帳及匯入資遣費影本乙件、
: 勞工保險局新制勞工退休金給付核定通知書影本乙件)
勞工退休金第31條規定
: 四、公司於家父任職期間不當扣款(未告知理由)約 14萬元。
這部分記得舉證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辦理
: 五、公司應給付之金額為:65萬 + 17萬 + 6萬 + 14萬 = 約102萬左右,
: 於日前在市政府之調解委員會協調未果。
: (已備妥之資料: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記錄影本乙件)
: 問題:
: 情形大致如上,因協調未果,故與家人商討後,家母決定向該公司提告,
: 惟家人認為該公司為大公司,應有相關之法務人員,怕提告之後反被翻盤,
: 所以想事先諮詢律師,以做萬全之準備,但家母認為手頭上之資料準備充足,
: 決無敗訴之理,故目前家母認為無須另行花費金錢詢問律師。
: 想請教各位板上先進,以目前小弟所敘述之情事經過,與家母所準備之資料與提
: 告內容來看,此訴訟勝算如何? 若有未竟之處,應如何加強改進? 還是應先行
: 與律師做過討論後再行提告方為周全? 為何? 此官司有無更益我方之做法?
: 以上幾個小問題,敬請板上各位先進能不吝協助,
: 如需更詳盡之資料,小弟必當全力提供,
: 如有相關疑問,也請各位不吝提問或是經站內信給小弟均可,
: 感謝各位,感恩。
另外,如果有任何一審勝訴
記得去聲請「支付命令」確保債權能拿到
不然對方如果跑了你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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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206.55
※ 編輯: blacknate 來自: 210.69.206.55 (09/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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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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