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雇主遲發薪資,可主張之權益?
板友好,我目前在大學當科技部計畫案專任研究助理(有勞健保,屬勞工)。
想請教下列事項:
1. 去年初到職時被告知由於科技部還沒撥款,故要等5月才有薪水。
因當時學貸還沒開始還,可撐幾個月無收入,故雖然不滿但還是忍下來了。
2. 今年初被校方以相同理由拒絕按時給薪,
但因為要開始還學貸且家人生病住院,無法斷炊這麼久,
期間還曾向老闆借錢應急。
由於對校方無視契約作法感到不滿而萌生辭意,也不怕黑掉。
老闆雖然無力為我向學校討薪水,但也能理解我的難處而支持我尋外部管道救濟。
爬文及參考勞基法規定後,整理如下,請板友幫忙看是否有誤: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1. 去年上半年被拖延近半年才給付的薪資,之後確實都有給,
如果主張勞基法23、27條好像沒有意義。
故是否可主張雇主賠償「期間未收到薪資而減損的利息」、
以及「一次給多個月造成被預扣所得稅而減損的利息」、
或甚至是其他相關損害賠償?
如果可主張,是否有法條可參考?
2. 今年被拖欠迄今的薪資,是否可依勞基法23、27條要求雇主按時給付薪資,
並給付前述的利息?
3. 若拖欠為現在進行式,可否依該理由循第14條第1項第5、6款終止契約,
同時依17條要求資遣費。
4. 若雇主之後有按時給薪,我過一段時間才打算依前述理由終止契約,
是否會因為第14條第2項規定,而無法逕行終止契約,且沒資遣費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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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60389315.A.F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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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01, , 1F
05/18 15:01, 1F
※ 編輯: zxz (101.13.0.148), 08/23/2018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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