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填寫報名表有關資格保留部分
※ 引述《breas (眨眼之星)》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目前仍是在學生,
: 但打算如果考上就直接保留錄取資格去服兵役,
: 請問這部分要先在表上填寫嗎?(怕說未填寫日後再提出便不准)
你放心 就算你現在沒有寫 等到上榜時
還會再問你一次 只是現在寫的話 可能會讓增額的名額多一些
(如果正額錄取的人員中有人是具有保留資格的)
: 另外若要填寫,表格後方問到入伍日期及預定退伍日期,
: 我該如何填寫呢?(因為我才大三,未做過體檢,當然也沒收到兵單)
你才大三啊? 如果考上的話 除非你直接去當兵 否則念大四是不能保留的唷
只有碩博士可以保留
: 此外對於考上服兵役的問題我也有疑問,
: 請問應該先受訓完再去當兵還是當兵回來再受訓啊?
: 如果兩者皆可,由於仍在學,所以我可以決定什麼時候離開學校,
: 也就是先受訓再去當兵。
基本上受訓這段期間只要你有當兵的理由 就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等到回來在受訓
: 那如果受完訓,當兵回來後,我還是在當初考上的單位服公職嗎?
: (因為簡章上的缺額都會寫其職務的需求時間)
: 如果我沒去,那這個單位總不可能等到我當兵回來啊?
那就不是了 這段期間 你的缺就會找職代或者增額錄取的人去替補
首先要有兩個觀念
一、錄取名額中有正額錄取和增額錄取兩種,正額一定在前面名次,
錄取的單位一定強迫中獎分發,增額則要在未來的一年內找到單位,
否則錄取資格就沒有了。 所以保留錄取資格只有正額錄取可以保留...
二、公務員考試錄取後,首先是錄取榜單公布,接下來會叫你填分發單位志願表(正額),
會再放一次分發單位榜單,接下來十日內就要到該單位報到,如果沒有法定保留
資格,就算放棄。接下來到單位就是所謂的受訓,共四個月,其中三個月在原單位
原分發缺受訓,有一個月(不一定是那一個月)會在各地的培訓中心受訓,
四個月完後,才算取得試用資格,還要至少試用6個月才會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這裡面還有一堆問題可問,不過先上榜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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