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民法-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映兒)時間13年前 (2013/01/06 22:05),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grf (grf)》之銘言: : 大家好,請教大家一個繼承的問題 : 狀況: : 甲男和乙女為夫妻,生有二個小孩丙、丁, : 其中丙又生了二個小孩叫A、B : 假設甲和丙同時死亡,而甲有遺產150萬 : 記得以前上課老師是說: : (1)照法律來分,乙跟丁各分得75萬(配偶乙跟有優先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丁) : (2)實務上是乙50萬, 丁50萬,A、B各25萬(因為這樣對無優先順位的直卑A、B比較公平) : 請問考試的時候萬一不幸這兩個選項都有的話,是不是應該選(1)呢? 借此例確認一下觀念,怕自己還是有誤解 ^^" 假設丁不存在 也就是 甲─┬─乙 │ 丙 ┌┴┐ A B 假設丙先於甲死,則A、B代位繼承丙(§1140),乙得75萬元,A、B各得37.5萬元。 假設甲、丙同死,則A、B本位繼承甲(§1139),乙、A、B各得50萬元。 這是根據原文推文所做的理解 不曉得有沒有誤解的地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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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2有兩說 第一說是本位繼承 乙AB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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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說是代位繼承 就跟情況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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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umaEiji 來自: 111.249.250.238 (01/0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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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 我了解了 我記得通說是林秀雄老師的代位繼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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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以林老師的見解可能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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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純粹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與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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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位繼承的是原文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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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26, , 7F
我果然還是有誤解的地方 感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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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wOIeIz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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