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執行之直接強制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無名氏)時間13年前 (2013/01/15 23: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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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執行裡的 行為不行為之強制執行 是否一定要以有行政處分為前提呢? 河川駐警取締盜採砂石者,盜採砂石者欲逃走 河川駐警上前壓制其身體 以上這個動作 是直接強制還是即時強制呢? 課本說是直接強制(行政執行法28條第2項第5款) 但是我覺得根本還沒取締到 行政處分還沒成立阿 那壓制盜採砂石者的身體防止逃跑 這執行的執行名義是什麼? 另外想請問限制住居跟限制出境的不同 限制住居是執行行為 限制出境是單純不利益處分 請問這樣區分可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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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不應該用行政法去看待.應該回歸到刑訴現行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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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2.可能依警職法查證身分的處分,並執行之 3.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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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M_73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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