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廣義行政罰之種類?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咕啾咕啾魔法陣)時間13年前 (2013/02/13 21:09), 編輯推噓5(5028)
留言3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除了秩序罰、行政刑罰、執行罰、懲戒罰外 是否存在第五種行政罰? 會這樣問的理由 是因為訴訟法的證人罰鍰難以歸類 適用一事不二罰+處罰過去行為→非執行罰 處罰鍰→非行政刑罰 非特別法律關係→非懲戒罰 目的非維持社會秩序,亦不適用行政罰法→非秩序罰 從違反行政義務的角度來看 算是行政罰的一種 可是卻又不屬於以上四種 請問是否算第五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81.233

02/13 21:56, , 1F
行政刑罰指在行政法中,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行為,處以刑法
02/13 21:56, 1F

02/13 21:58, , 2F
所定之主刑、從刑之刑名加以制裁。
02/13 21:58, 2F

02/14 09:23, , 3F
這裡不是問行政刑罰,且行政刑罰用違反「行政」義務會
02/14 09:23, 3F

02/14 09:24, , 4F
比違反「行政法」義務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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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9:26, , 5F
因為廣義行政罰看的是有無違反「行政」義務
02/14 09:26, 5F

02/14 13:20, , 6F
處罰違反作證義務,維持秩序。另以法律明定的秩序罰。
02/14 13:20, 6F

02/14 16:32, , 7F
因行政刑罰,具刑法之性質。要考量罪刑法定和法律保留。
02/14 16:32, 7F

02/14 16:33, , 8F
另,原波的問題,請參照行政罰法第1條和第2條。
02/14 16:33, 8F
證人罰鍰應該不在行政罰法解釋範圍裡 因為第1條講的是違反「行政法」義務(範圍較窄) 而非違反「行政」義務 且但書指的「其他法律」是指其他行政法律 這樣就不包括訴訟法了 另外,如果從行政罰法的立法理由去看 行政秩序罰是違反社會性 但不到直接侵害社會法益的程度(行政刑罰) 有些學說是以對社會法益有損害之虞來解釋秩序罰 而證人罰鍰是妨害司法權的行使 應該比較適合用對國家法益有損害之虞(非直接侵害)來解釋 典型的秩序罰或多或少都能引申到反社會性 唯獨證人罰鍰不行,比較接近妨害公權力行使

02/14 19:01, , 9F
能接受K大說的,且但書只有寫其他法律。之前補習,印象也
02/14 19:01, 9F

02/14 19:03, , 10F
是說行政刑罰算是刑罰而不是行政罰。
02/14 19:03, 10F
行政刑罰是違反行政義務 直接侵害社會法益 非難性較高 故採刑罰之方式處罰 以處罰方式來看當然不算行政罰 但從違反義務的觀點係行政罰

02/14 20:28, , 11F
不能從"訴訟法"就排除,要從法規裡各個條文判斷。法院對非當
02/14 20:28, 11F

02/14 20:29, , 12F
事人的證人所為裁罰,非行使審判權,而是司法行政權-罰鍰處分
02/14 20:29, 12F

02/14 20:32, , 13F
秩序罰係對損害社會法益..可能可以斟酌,例如漏稅罰-國家
02/14 20:32, 13F

02/15 11:12, , 14F
有實務見解認為漏稅罰亦損害社會法益,我查的是稅捐稽
02/15 11:12, 14F

02/15 11:12, , 15F
徵法的判決,不過也有一些說法是單純損害國家法益
02/15 11:12, 15F

02/15 11:48, , 16F
有學者以國家稅收影響社會發展來解釋損害社會法益
02/15 11:48, 16F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1.173.98.31 (02/15 11:53)

02/15 12:12, , 17F
要塞堡壘地帶法的罰鍰,這應該是保護國家法益吧。
02/15 12:12, 17F

02/15 12:13, , 18F
總之 我是不認為可將秩序罰限於侵社會法益
02/15 12:13, 18F

02/16 10:09, , 19F
可是行政罰法的處罰法定原則的立法理由,已經限定反社
02/16 10:09, 19F

02/16 10:10, , 20F
會性了
02/16 10:10, 20F

02/16 10:11, , 21F
我覺得即使行政罰法是普通法性質,但該條應該算通則XD
02/16 10:11, 21F

02/16 16:51, , 22F
看了一下剛拿到的「行政罰法論」,也是用社會秩序來解
02/16 16:51, 22F

02/16 16:51, , 23F
釋秩序罰,不過不知道其他的專書怎麼認為就是了
02/16 16:51, 23F

02/16 18:22, , 24F
違反社會秩序,是否就等於採刑法法益三分法?
02/16 18:22, 24F

02/16 18:23, , 25F
在刑罰行政罰採量區別說下,對侵國家法益較輕者,可行政罰?
02/16 18:23, 25F
我在想會不會是某些危害國家法益的情形 會同時危害到社會法益

02/16 18:25, , 26F
如證人無故不到場的罰鍰?
02/16 18:25, 26F
行政罰法論認為證人罰鍰不宜稱為罰鍰,因為跟典型違反義務差很多 → kai761:又行罰法立法理由4條,似乎指行政罰是針對較侵害國家、社會 02/16 18:27

02/16 18:28, , 27F
法益之刑罰為輕的處罰?
02/16 18:28, 27F
但上一句有提違反社會性 即違反社會共通價值或社會秩序 除非證人無故不到庭或拒絕作證違反社會共通價值 不然很難說證人罰鍰違反社會性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1.173.98.31 (02/17 09:36)

02/17 12:35, , 28F
要先確認 所謂"違反社會性"是否等於"侵社會法益"? 亦即,
02/17 12:35, 28F
這個後來我覺得"違反社會性"未必等於"危害社會法益" 但無法肯定,因為也有認為等同的說法 所以我覺得以反社會性判斷是否秩序罰 應該會比較好XD 依法務部法律字第1000020668號的觀點 行政刑罰:侵害社會法益,反社會性強 行政罰:義務之懈怠,較不具反社會倫理之不法內涵 這樣問題就變成證人罰鍰有無反社會性了

02/17 12:36, , 29F
行政法是否採取刑法的法益三分法?
02/17 12:36, 29F

02/17 12:38, , 30F
抑或採法益二分法? 或根本不採刑法概念?
02/17 12:38, 30F

02/17 12:39, , 31F
是否一定也要跟著陷入難以區分的泥沼?有無意義?
02/17 12:39, 31F

02/17 12:45, , 32F
請問 哪位學者以"社會法益有損害之虞"來區分
02/17 12:45, 32F

02/17 12:51, , 33F
洪家殷的書p115是寫"傳統法益之觀念已有所動搖"
02/17 12:51, 33F
這話題還是不要繼續鑽牛角尖比較好 因為我開始覺得越鑽越難分刑罰跟行政罰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1.173.98.31 (02/17 16:45)
文章代碼(AID): #1H6v1r4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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