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商號名稱變更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2/16 00:46),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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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看蔡憲文99年出版的行政法課本中有個個案 是關於受停業處分中,經申請核准變更其商號及負責人登記的問題(在p692-693) 其中課本指出在98年4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中表示, 主管機關得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31條和11條規定,撤銷商號名稱和負責人變更. 我想問的是 依該條例31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應命其停業,並於判決確定前,停止受理其公司或商號名稱及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登記 之申請。 然依法應停止受理變更登記,為何當初會同意變更登記,又為何事後又可以撤銷變更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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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確前停止受理變更登記,這是98年修法新增的。 而決議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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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6, , 2F
處理修法前-用變更負責人方式來規避管制,如何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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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大的意思是 我所列的法條是新修正的 在決議當時的所提到的法條,並未有停止受理變更登記摟 不過我還有一點問題,我能理解決議是用來處理想用變更登記來逃避的問題 但是,撤銷變更登記的依據是什麼呢?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19.125 (02/1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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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98修法後31條才加上禁止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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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撤銷變更登記? 沒阿。 決議是說,張三的A獨資,違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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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即使更名為王五的A 獨資,同一性不變-->仍受停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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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解答 可是 我的書上有在最後寫上一句, "故主管機關對該變更後之商號名稱及負責人登記,予以撤銷,並無違法." 所以我才有這個疑問,為何可以撤銷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19.125 (02/1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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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更正一下,後面的確有寫撤銷,我之前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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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例,張三判確後,可否撤銷王五A獨資的營利證&級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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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說可以,依據是31條。 (處理負責人已非張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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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一下31條,決議是有點擴張解釋,來防堵變更人頭的狀況
02/16 01:50, 9F
我有查一下31條舊的條文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停業。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撤銷其公司或營利事業之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所以他的依據是後段"撤銷其公司或營利事業之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中的部分登記事項嗎?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19.125 (02/16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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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要在市府商管處登記獨資商號、稅務局登記營利事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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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拿電動場的級別證? 這不太清楚,可能都包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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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感謝大大耐心的解答 我大致了解了 謝謝!!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19.125 (02/16 02:03)

02/16 02:02, , 12F
(獨資沒法人格 才會寫"張三即某獨資商號")
02/16 02:02, 12F
文章代碼(AID): #1H7cPCF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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