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訴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錢少事多離家遠)時間13年前 (2013/03/22 06:08),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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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與A發生車禍,造成A及其車內乘客B受傷,檢察官認為甲有過失造成AB受傷,故對甲 : 提起公訴,甲在審判中與A達成和解,A於準備程序中撤回對甲之告訴。 1.告訴權是各別獨立行使,所以A撤回不影響B的告訴權 : 而B和甲一直談不攏,但因甲坦承犯行,因此法院亦行準備程序後,對此部份改依簡易 : 審判程序處理,對甲判決拘役50日,並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 : 法院另就A撤回告訴部份,對甲為不受理判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認為法院此不受理 : 判決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為何? 題目是問上級審要怎麼辦,所以回答的重點要側重在上級審 以下是我的看法 2.上訴法院如何處理,要看上訴法院審理結果而定 這是向來的實務見解 (1)若上級審認為是數罪併罰 A部分事實若同意下級審見解,就需以上訴無理由駁回檢察官上訴 (2)若上級審認為AB兩部屬裁判上一罪關係 A部分事實若經查明確有撤回告訴等情,且與B部事實既有不可分之關係 則下級審於理由中敘明何以對A部事實不予受理即可,本不應另為判決 (院2510;原文推文的J版友前4行也解釋的很清楚) ,惟下級審竟判決不受理,這時後上級審要怎麼處理 我覺得判決屬重大違背法令之無效判決,上級審應撤銷,無須另行改判. ----- 補充釐清幾個版友提到的點 1.這裏沒有免訴問題,因為沒有重複起訴,沒有先訴後訴 這裏只有一訴 2.和379第12款無關 不告而里,是根本就不能里,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下不受理,也確實沒有里 哪來錯誤之有? 再者,撤回告訴,法院應不受理,不論是在理由中說明或另行諭知,這都是法院 應行裁判事項,又哪來不告而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2.158.151.210

03/22 07:50, , 1F
推這篇 上篇我寫的一團亂 自己都搞混了
03/22 07:50, 1F

03/22 07:57, , 2F
我以為檢察官只有一個起訴 卻下了兩個判決就有379條12款
03/22 07:57, 2F

03/22 07:57, , 3F
看來是我誤會了 謝謝大大的解答
03/22 07:57, 3F

03/22 12:41, , 4F
可是那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到底是什麼呢?
03/22 12:41, 4F

03/22 12:42, , 5F
我一開始也覺得說說A部告而不理 又不告而理 有點矛盾
03/22 12:42, 5F

03/22 19:21, , 6F
檢察官上訴理由是什麼那不重要,那不是這題要問的重點,沒必
03/22 19:21, 6F

03/22 19:22, , 7F
要著墨,很多國考試題都會這樣出,只想問上級審怎麼做,上訴理
03/22 19:22, 7F

03/22 19:22, , 8F
由就會含糊帶過
03/22 19:2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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