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重傷致死vs.殺人既遂消失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5/09 06:5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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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atetic ( )》之銘言: : 新手在讀"加重結果犯",後面都還沒學過。 : 突然很好奇,因為"普通傷害"和"重傷" : 兩者的區別已經有學過了; : 可是, : 總覺得"重傷罪致人死"和"殺人罪之既遂"很接近,想使人重傷本來就很容易致死, : 實務上難道不會難以區分嗎?? 由客觀之外在行為也很難去判斷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寫法律申論,請不要考慮舉證的問題。 : 若我是一個殘障,因甲總是取笑我身體上的缺陷, : 我便計畫砍斷甲之手腳四肢,但我希望他能活著,讓他感受身體障礙者的痛苦。 : 所以某天,我便在路上以西瓜刀將甲之手腳皆砍斷。 : 沒想到甲最後傷重不治。 : 我出於重傷之故意,卻生出過失致人死之加重結果;這和 : 我出於想殺甲之故意,做出砍斷甲之手腳四肢之行為, 殺甲之故意,就要作出殺之行為,及致甲於死之結果之認識及決意。 題示情形,「我希望他能活著,讓他感受身體障礙者的痛苦」 代表了沒有致甲於死之故意,所以只能論重傷故意。 : ......感覺好像一樣。法官該如何做出符合我罪責之判決? 一、故意重傷 二、過失致死 三、重傷致死(趕的話只寫這段) 參考囉。 : 又,"重傷罪"和"殺人未遂"又該如何在實務上區別? : 似乎也是相同的問題。 : 請各位前輩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5/09 07:31, , 1F
我覺得原po是想知道實務上是如何搭配理論去應用
05/09 07:31, 1F

05/09 11:54, , 2F
實務上是看法官認定,等原原PO當上法官自然就知道啦...
05/09 11:54, 2F

05/09 11:55, , 3F
如果是國考題目一定會寫清楚行為人的主觀犯意
05/09 11:5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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