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重傷致死vs.殺人既遂消失
※ 引述《Apatetic ( )》之銘言:
: 新手在讀"加重結果犯",後面都還沒學過。
: 突然很好奇,因為"普通傷害"和"重傷"
: 兩者的區別已經有學過了;
: 可是,
: 總覺得"重傷罪致人死"和"殺人罪之既遂"很接近,想使人重傷本來就很容易致死,
: 實務上難道不會難以區分嗎?? 由客觀之外在行為也很難去判斷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寫法律申論,請不要考慮舉證的問題。
: 若我是一個殘障,因甲總是取笑我身體上的缺陷,
: 我便計畫砍斷甲之手腳四肢,但我希望他能活著,讓他感受身體障礙者的痛苦。
: 所以某天,我便在路上以西瓜刀將甲之手腳皆砍斷。
: 沒想到甲最後傷重不治。
: 我出於重傷之故意,卻生出過失致人死之加重結果;這和
: 我出於想殺甲之故意,做出砍斷甲之手腳四肢之行為,
殺甲之故意,就要作出殺之行為,及致甲於死之結果之認識及決意。
題示情形,「我希望他能活著,讓他感受身體障礙者的痛苦」
代表了沒有致甲於死之故意,所以只能論重傷故意。
: ......感覺好像一樣。法官該如何做出符合我罪責之判決?
一、故意重傷
二、過失致死
三、重傷致死(趕的話只寫這段)
參考囉。
: 又,"重傷罪"和"殺人未遂"又該如何在實務上區別?
: 似乎也是相同的問題。
: 請各位前輩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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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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