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 侵犯隱私權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gptomas)時間13年前 (2013/05/18 20:53),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題目:前幾年的時事題 某立委於公開場合遭反對人士扯下假髮一事 : 本題成立的數罪中有一為侵犯隱私權為刑法第310誹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請幫忙指點 何以扯下假髮是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何會該當本罪 : 謝謝指教~ 個人思考如下 (一)315-1 1.無故 工具 合理隱私期待 2.單純利用四肢扯去假髮 非利用工具 不該當 (二)310 1.毀謗 = 具體 不實 陳述 2.單純扯假髮 無 不實 具體 陳述 不該當 (三)309 1.公然 = 公開 可以共見共聞 2.侮辱 = 抽象 謾罵 貶損名譽 3.題意 法院門口=公然 / 扯假髮=貶損名譽 行為人 以 強暴手段犯之 提升為 加重公然侮辱309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5.215

05/18 20:56, , 1F
在台灣底下已經沒有所謂的隱私權了
05/18 20:56, 1F

05/18 20:56, , 2F
後知後覺的當然不知道,有政府在非法監控
05/18 20:56, 2F

05/18 20:57, , 3F
現在化的白色恐怖
05/18 20:57, 3F

05/18 22:09, , 4F
毀謗似乎沒有一定限定在不實陳述吧?
05/18 22:09, 4F

05/18 23:46, , 5F
應該是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
05/18 23:46, 5F
文章代碼(AID): #1Hbtco5Q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Hbtco5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