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刑法 侵犯隱私權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題目:前幾年的時事題 某立委於公開場合遭反對人士扯下假髮一事
: 本題成立的數罪中有一為侵犯隱私權為刑法第310誹謗罪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請幫忙指點 何以扯下假髮是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為何會該當本罪
: 謝謝指教~
個人思考如下
(一)315-1
1.無故 工具 合理隱私期待
2.單純利用四肢扯去假髮 非利用工具 不該當
(二)310
1.毀謗 = 具體 不實 陳述
2.單純扯假髮 無 不實 具體 陳述 不該當
(三)309
1.公然 = 公開 可以共見共聞
2.侮辱 = 抽象 謾罵 貶損名譽
3.題意 法院門口=公然 / 扯假髮=貶損名譽
行為人 以 強暴手段犯之 提升為 加重公然侮辱309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5.215
→
05/18 20:56, , 1F
05/18 20:56, 1F
→
05/18 20:56, , 2F
05/18 20:56, 2F
→
05/18 20:57, , 3F
05/18 20:57, 3F
→
05/18 22:09, , 4F
05/18 22:09, 4F
→
05/18 23:46, , 5F
05/18 23:4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