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米分糸工→甜心)時間12年前 (2013/10/26 02:2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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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g0709 (宅宅)》之銘言: : 甲乙坐船出遊 因為海浪太大 甲乙掉落海中 甲看到乙有救生圈 : 甲為了活命 於是去搶了乙的救生圈自己用 導致乙溺斃 : 通常這種情形都會用緊急避難來阻卻甲的違法 這種避難應該無法阻卻違法 : 那如果甲去搶乙的救生圈的時候 乙反抗成功 結果導致甲溺斃 : 那乙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阻卻違法呢?? : 還有一個今天跟朋友討論到的問題 : 有時候會說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 緊急避難是正對正 : 那請問其中的正跟不正 是以行為,理由還是其他的情形來區分的?? : 希望各位的指點 謝謝 考前睡不著來動動腦思考一下好了 一點愚見 不正就是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 看有無違法性 有認為"違法性"是指"刑法上不法(構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事由)" 但也有學者主張只要違反整體法秩序(管他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就是有違法性 (依照前者說法,你不能對使用竊盜的人正當防衛,因為人家沒有違反刑法,但後者就會 認為使用竊盜是違法可以正當防衛了) 我看撲馬的書好像採前者的人比較多 但法毅的三合一立場似乎相反(也可能是我筆記抄錯了 要再查) 回到正題 甲去搶救生圈是緊急避難沒錯,不過因為乙不是危難來源所以是攻擊型緊急避難 依照學說,搶救的法益必須"極大於"被犧牲的法益 甲犧牲乙的生命拯救自己的生命,利益衡量後應該不屬"極大於"的情況 所以甲會變成避難過當,依照24條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不能阻卻違法 (有學者認為這種狀況根本無期待可能性,應該屬於阻卻罪責的緊急避難,不過對於乙 能否主張正當防衛也無影響就是了,畢竟阻卻罪責"本質上"還是"違法"只是無責而已 但無期待可能性的講法通說好像不愛@@?雖然我很愛這個說法就是了) 這樣一來甲就是"不正"的一方 那麼被搶的乙應該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不用顧慮衡平性,把甲送去死也大丈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8.129

10/26 05:11, , 1F
lingray:輪到你囉
10/26 05:11, 1F

10/26 13:20, , 2F
那如果一樣甲乙溺水 乙搶到一艘救生艇(可以載2個人)
10/26 13:20, 2F

10/26 13:21, , 3F
甲也想要上那艘救生艇 在爭搶過程中 導致乙受輕傷
10/26 13:21, 3F

10/26 13:23, , 4F
這種情形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而乙也只能主張緊急避難??
10/26 13:23, 4F

10/26 13:24, , 5F
謝謝B大的回文
10/26 13:24, 5F
不會^^ 如果甲是犧牲乙的輕微身體法益去救自己的生命的話 那就是合法的緊急避難 照通說、實務,甲阻卻違法以後變成"正" 乙自然就只能主張緊急避難了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4.45.224.55 (10/26 21:04)

10/27 23:09, , 6F
謝謝
10/27 23:09, 6F
文章代碼(AID): #1IQhRM6K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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