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國家考試不能保留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欣)時間12年前 (2013/12/19 18:3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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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明定保留事項 ...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 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一年]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 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 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所以按照考試法規定之保留事由 只有 1.服兵役 一年 2.碩士 三年 3.博士 五年 4.其他事由 兩年 且必須在是由喪失三個月內提起補訓 不然喪失資格 以上供參考 不過這些等你考上再煩惱就好了 現在太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24.32 ※ 編輯: hsinlu 來自: 140.114.124.32 (12/19 18:38)

12/20 08:50, , 1F
請問如果保留去讀博士…沒畢業會怎樣嗎?
12/20 08:50, 1F

12/20 17:03, , 2F
超時不保留
12/20 17:03, 2F

12/20 17:42, , 3F
碩博保留年限也要下修了 3/5年太久了
12/20 17:42, 3F
文章代碼(AID): #1Iiio12v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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