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法關於行政處分的一些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7/23 22:07), 12年前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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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就簡單瞭解就好... ※ 引述《than09138 (tony wu)》之銘言: : Q1.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 : A:指定古蹟未依法提請文化資產委員會審議 : B:違規事實與處分書記載時點不同 : C:罰緩處分引用法條錯誤 : D:課稅處分未經合法送達 : 答案是A : 其實這題我沒寫錯 : 但根據行政程序法114中所指定的可補正事項是屬於"程序上" : 但 "實體上"不行 各BC已經確定錯誤 : 問題點: : 我想問 "D"未經合法送達 是屬於無效還是算瑕疵呢? : 我本來以為是無效 但行程法111裡沒寫到這款 所以算是實體上的瑕疵嗎? 行政處分係以合法送達為生效要件, 如未合法送達,自不生效力,亦無從起算訴願期間。 人民不服官署之處分而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4條(現行法為第14條)第1項規定,應於行 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所謂達到,係指將該處分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而言。若未經合法送達,或雖曾送達而無法證明應受送達人係於何時收受,則訴願期間, 即無從起算,自不發生訴願逾期之問題。 (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159號判例) 反面來看,沒送達,當事人怎會知道要訴願? : Q2.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 A:對於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互有"公法"上債務,所為之抵銷 : BCD沒疑問不打了 : 問題點 : 關於A的公法上的債務 公法上的債務也不算行政處分嗎? 抵銷並沒新生的權益義務,只是消滅各自債權債務 另外,抵銷要具抵銷適狀,僅一方單獨為意思表示,即可抵銷(形成權) 所以可能情況有:人民對機關、機關對人民 人民對機關部分,不可能是行政處分! 機關對人民部分,抵銷這件事,兩邊都可以主張,所以推論地位應該相同 不可能是行政處分,但也不可能是行政契約,因為單獨為意思表示,即可抵銷。 : Q3.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觀其所謂[條件] : 之內容則是舉列各項開發單位須於開發區域內周邊植樹,須把綠帶加寬 : 或加長汙水流管的長度.....等要求,其性質應該是屬於下列何者附款 :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廢止權的保留 : 答案是C : 想問一下B的條件不算嗎? 感覺B也對地說 負擔,設定作為義務 條件,不是生活中理解的那種條件,「將來不確定事實者」才稱條件。 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 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67.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124439.A.544.html

07/23 22: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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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那個抵銷跟民訴上抵銷有差別嗎?感覺就只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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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方法」所以不是行政處分?公法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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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應該是說跟民法的抵銷是否差別?沒差別 其實抵銷就是方便,不然你欠我五十,我欠你五十 兩個來面對面,你給我五十,我給你五十,就好了 不過,到頭來我手上還是五十,你手上也五十 好像做了一場夢,一切白費工XDDDD 所以我個人認為未新生權利義務關係 附實務見解,考試(選擇題)以實務見解為主, ※法務部90.5.17法九十律字第046682號 主旨:關於貴府函詢公法上債權與私法上債權得否互相抵銷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說明: 一、復貴府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府法二字第八九一○八八○五○○號函。 二、按債權債務之抵銷,係基於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反覆清償的負擔,               ^^^^^^^^^^^^^^^^^^^^^^^^^^^^^^^^^^ 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而設。公法上債權與私法上債權得否抵銷實務上 曾有反對見解(行政法院二十七年判字第九號判例、五十七年判字第二 ^^^^^^^^^^^^^ 一○號判例及六十年判字第八二一號判例),惟參酌德國通說,係認「 在公法上,其債權債務之性質原則上並非不可抵銷,固此法律雖未特別 明文規定亦可援引民法上之抵銷制度,其抵銷不論為人民或行政機關所 為,亦不問其抵銷係以私法上債權對於公法上債權或公法上債權對於私 法上債權為抵銷,似為法之所許(翁岳生編「行政法」一九九八第二三 三頁參照)」。德國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復規定:「對聯邦或邦之債權 以及對行政區和其他地方團體之債權,抵銷人應履行之給付和應得清償 之債權在同一金庫(支付處)辦理時,始准為抵銷。」可併供參考。 又本部七十二年一月二十日法七十二律字第○七二三號函謂:「行政法 適用上所發生之問題,可否依民法規定謀求解決?學者間意見分歧,可 分為否定說、肯定說及折衷說,以上三說,以肯定說為通說。故繳費人                    ^^^^^^^^^^^^^^  欠繳工程受益費已依法確定,而又有應退還稅捐時,似可類推適用民法 ^^^^^^^^^^^^^^^^ 有關抵銷之規定,惟以權利義務主體相同者始有適用之餘地。」即同此 ^^^^^^^^^^^^^^ ^^^^^^^^^^^^^^^^^^^^^^^^^^^^^^^^^^ 意旨。 三、本件貴府建設局科處○○環保回收工程有限公司之罰鍰,擬與該公 司承包貴府環境保護局工程履約保證金抵銷乙節,參酌上開說明宜先釐 清是否符合抵銷之要件而定,仍請本於職權自行卓處。 四、至於抵銷之會計或審計作業如何處理,建請徵詢各該主管機關意見,併此敘明。 ※也可參考100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第1號 但都沒說是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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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大,其實抵銷就一樣的東西,如前面有大大所言,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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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國開始影響德國把它認為是行政處分,但實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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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9301040 (111.185.67.177), 07/23/2014 23:23:08

07/23 23:33, , 7F
真詳細,再推
07/23 23:33, 7F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定性成行政處分的實益是什麼 大概是人民多了一個訴願權? 不然就算不是行政處分,人民還是可以就該抵銷通知,打一般給付訴訟 ※ 編輯: a9301040 (111.185.67.177), 07/23/2014 23:41:48

07/23 23:39, , 8F
真詳細,推
07/23 23:39, 8F

07/24 07:43, , 9F
謝謝回答的先覺:)
07/24 07:43, 9F
文章代碼(AID): #1Jpy6NL4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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