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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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8推 0噓 24→)留言4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s1 (Zzzz...)時間7年前 (2017/08/13 2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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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改制是正確的. 真正問題是「市場飽和了」 但 大家都不願意面對. 之前就有律師投書. 說就律師公會的資料. 實際上 有律師資格 有出來執業的 不過六成而已. 其餘有高達四成. 是有律師牌 或律師資格 但繼續當公職 或是入行一兩年 不適合而轉行. 跟當初推動定額8% 10%意旨相同. 放寬人數
(還有61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daaemon時間7年前 (2017/08/14 14: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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