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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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owash (免洗)時間7年前 (2017/08/11 0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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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正面思考. 原本還有聲音說要學德國 一生限考兩次. 所以本魯覺得目前這樣不錯了. 或是抱怨考試浪費人生的考友們也可組成立利益團體去遊說. 法律系畢業或是二十學分修畢者均發給律師證書且廢除實習制度. 這樣就能讓考生與渴求法律服務的民眾們利益最大化了. (供給充足+完全競爭). 那些老屁股律師準

推噓26(30推 4噓 60→)留言9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7年前 (2017/08/11 09: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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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贊成比例制,也是因為律師考試改分的標準太謎了!!. 有的時候討論答案差不多,分數卻是天壤之別。. 再加上各科老師都有各自的獨門見解,有時候只要見解不同分數也是天壤之別。. 考選部對於獨門暗器的解釋又放的那樣鬆。. 以前比例制,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當作沒考過這題,反正大家都不會。. 在以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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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rmman (暖男)時間7年前 (2017/08/11 13:4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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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覺得法律系學生專門被搞. 其他證照考試有像律師考試變得那麼頻繁嗎. 所以說前面有篇真的很中肯. 法律系學生要嘛不考直接轉換跑道. 要嘛就接受這種變態的規則走. 幸運一點幾年考上執業. 其次是考上,但不適合執業,轉換跑道. 再其次考不上,轉換跑道. 最慘的是考很久考不上. 不甘心投入的成本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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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17推 1噓 48→)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ender (槍在手)時間7年前 (2017/08/11 17:44),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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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名額縮可以,但請用定額%數.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請確保錄取分數一定的穩定性與避免冷門學說與實務見解. 否則侵害遠大於用比例制. 舉實際數據給大家看. 隨機找到102年律師508分是203名. 該年商法滿分200分,現在是100分. 我隨機抽取五個商法和國文成績平均. 商法(95+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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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9(40推 1噓 75→)留言1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olcoolder (酷酷德)時間7年前 (2017/08/11 19:4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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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考選部這樣改,根本無視考生的權益,真的十分令人氣憤。. 一來,. 律師是資格考,又並非考上之後就飛黃騰達,或是像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到手,一輩子不愁吃穿。更嚴重的浪費幾千名學子人生最精華的幾年,在國考海洋中飄泊,讓人力在那邊空轉。. 二來,. 也有許多教授都表態支持提高律師的錄取率。. 之前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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