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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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律師總平均成績46.13分.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規定,.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8﹪為及格,足額錄取. 。全程到考人數8﹪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 全程到考人數8﹪最後1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 後1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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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悲觀,任何事都有一體兩面,小魯還還是善意的分析一下好了。. 如果我們把正面能量開最大. 此次修法原因是律師公會壓力很大,所以一定要給交代。. 但是給交代同時怎留下了33%的比率呢?. 這是給考選部一個政策工具。. 首先如果評分是鬆鬆的話,其實跟現行制度完全沒改變。. 就是. 第一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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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縮OK呀. 我比較不解的是. 用分數限縮是什麼智障邏輯. 如果你說有個題庫 考題固定 就看有沒有讀書 那用分數OK. 可是律師應該是 所有考科中變異數最高的. 隨便問你兩題修法意見 可能最低分就差二、三十分. 這在法科考試非常常見. 而20~30分可能意味著5%. 也就是某年你已經考了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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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講. 有人去算過會差多少人嗎??. 小弟是認為主科400沒有很難. 考三次. 兩次破400 一次380. 另外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其實已經算是傷害最小的模式了. 有唸過行政學的應該多少都知道. 政策的形成 就是有聲音 然後去安撫 折衷 協調利益. 沒有什麼合理性. 單就考試來講. 2003年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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