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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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法律系學生需要站出來抗議,你要講自私因素一定有,但更多的是對法價值的維護. 今天讓人生氣的是不附理由改及格制,這過程中處處違背法律的精神,出自於律師團體,學法的真的會感覺諷刺又心寒,生氣也該是理所當然. 程序面考生與潛在考生是考試的主要影響對象,不少投入半年一年甚至數年的心血或是將要投入考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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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到63條. 立法委員是可以廢除行政命令的. 如果串連夠多人. 還是有一線生機. 理由就用不具公益性. 圖利特定人. 違反信賴保護去試試. 尤其是現在的大四生. 再不拼. 真的以後不用想當律師了. 而且門檻一高. 報考人數就會變少. 搞不好未來一試只剩6000人報名. 分數拉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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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考選部這樣改,根本無視考生的權益,真的十分令人氣憤。. 一來,. 律師是資格考,又並非考上之後就飛黃騰達,或是像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到手,一輩子不愁吃穿。更嚴重的浪費幾千名學子人生最精華的幾年,在國考海洋中飄泊,讓人力在那邊空轉。. 二來,. 也有許多教授都表態支持提高律師的錄取率。. 之前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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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名額縮可以,但請用定額%數.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請確保錄取分數一定的穩定性與避免冷門學說與實務見解. 否則侵害遠大於用比例制. 舉實際數據給大家看. 隨機找到102年律師508分是203名. 該年商法滿分200分,現在是100分. 我隨機抽取五個商法和國文成績平均. 商法(95+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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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覺得法律系學生專門被搞. 其他證照考試有像律師考試變得那麼頻繁嗎. 所以說前面有篇真的很中肯. 法律系學生要嘛不考直接轉換跑道. 要嘛就接受這種變態的規則走. 幸運一點幾年考上執業. 其次是考上,但不適合執業,轉換跑道. 再其次考不上,轉換跑道. 最慘的是考很久考不上. 不甘心投入的成本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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