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共 22 篇文章

推噓15(15推 0噓 30→)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ender (槍在手)時間8年前 (2017/08/12 00:34),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天法律系學生需要站出來抗議,你要講自私因素一定有,但更多的是對法價值的維護. 今天讓人生氣的是不附理由改及格制,這過程中處處違背法律的精神,出自於律師團體,學法的真的會感覺諷刺又心寒,生氣也該是理所當然. 程序面考生與潛在考生是考試的主要影響對象,不少投入半年一年甚至數年的心血或是將要投入考場,可
(還有3139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33→)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時間8年前 (2017/08/11 23:37),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到63條. 立法委員是可以廢除行政命令的. 如果串連夠多人. 還是有一線生機. 理由就用不具公益性. 圖利特定人. 違反信賴保護去試試. 尤其是現在的大四生. 再不拼. 真的以後不用想當律師了. 而且門檻一高. 報考人數就會變少. 搞不好未來一試只剩6000人報名. 分數拉高到
(還有158個字)

推噓39(40推 1噓 75→)留言1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olcoolder (酷酷德)時間8年前 (2017/08/11 19:48),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看到考選部這樣改,根本無視考生的權益,真的十分令人氣憤。. 一來,. 律師是資格考,又並非考上之後就飛黃騰達,或是像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到手,一輩子不愁吃穿。更嚴重的浪費幾千名學子人生最精華的幾年,在國考海洋中飄泊,讓人力在那邊空轉。. 二來,. 也有許多教授都表態支持提高律師的錄取率。. 之前立法院
(還有305個字)

推噓16(17推 1噓 48→)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lender (槍在手)時間8年前 (2017/08/11 17:44),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是覺得名額縮可以,但請用定額%數.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請確保錄取分數一定的穩定性與避免冷門學說與實務見解. 否則侵害遠大於用比例制. 舉實際數據給大家看. 隨機找到102年律師508分是203名. 該年商法滿分200分,現在是100分. 我隨機抽取五個商法和國文成績平均. 商法(95+99+93+
(還有1552個字)

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rmman (暖男)時間8年前 (2017/08/11 13:48),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有沒有人覺得法律系學生專門被搞. 其他證照考試有像律師考試變得那麼頻繁嗎. 所以說前面有篇真的很中肯. 法律系學生要嘛不考直接轉換跑道. 要嘛就接受這種變態的規則走. 幸運一點幾年考上執業. 其次是考上,但不適合執業,轉換跑道. 再其次考不上,轉換跑道. 最慘的是考很久考不上. 不甘心投入的成本沒回
(還有14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