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valender (槍在手)時間7年前 (2017/08/11 17:44)推噓16(17推 1噓 48→)留言66則, 18人參與討論串9/22 (看更多)
我是覺得名額縮可以,但請用定額%數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請確保錄取分數一定的穩定性與避免冷門學說與實務見解
否則侵害遠大於用比例制
舉實際數據給大家看
隨機找到102年律師508分是203名
該年商法滿分200分,現在是100分
我隨機抽取五個商法和國文成績平均
商法(95+99+93+92+100)/5 約是96 國文(69+58+68+58+66)/5=64
所以如果商法剩下一百分扣掉國文,成績將會是508-48(96/2)-64=396
也就是如果設計門檻的話102年考203名的優秀考生都會被刷掉
如果以102年一試到考8500人計算
錄取率不到2.4% 這在以前都可以上司法官了
你說102年特別難嗎?
公職王查到99~105年 七年中99 100 最低錄取分數都比102年低
過往七年可能有3年錄取率低於2.4%
其餘四年我覺得平均7% 8%還是有的
所以才說除非不考獨門暗器或是冷門實務見解
否則對考生的安定性與這科考試的鑑別度而言,都是很負面
的
另外就資格考試的本質
應該是看同學是否具備律師基本職業能力
我想這不包含需要遍覽各種老師的學術文章和各種冷門實務見解
這樣要求對學生整體學習發展未見是好事
採用比例制有缺陷,也就是擔心報考人數增多會影響錄取品質
但及格制缺陷更大
除非能儘量確保不出現冷門實務或是獨門見解
否則這考試將失去鑑別篩選意義
而過度膨脹的考試範圍,也失去律師最為資格考的原始意義
更很可能讓認真念書,已具備律師基礎知識的同學高分落榜(甚至多年),是一種人力資源
的浪費,對社會發展實質不利
更遑論之前因為自殺事件頻傳放寬的原意瞬間土崩瓦解,甚至變本加厲
以上一點建議
希望制度設計者必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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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444673.A.D8C.html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1/2017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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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取平均 那203名之前的比如150名也可能因為靠國文拉分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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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贊同
我覺得目前制度設計讓人民生活處於極端不穩定狀態 錄取率從2~9都有可能
無鑑別度也無安定性
學法律的應該要有敏感度知道這對人民(考生)的侵害
大頭的觀念就是 你怎麼當律師連50都沒有?
但事實法科考試多數人在42~58,榜首幾乎不過60
多數考生差距在5分內
這是法律這科改題的天性使然
一兩題冷門題可能就可以差到平均3分十分巨大
在有冷門題的情況用分數看實力不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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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如此就沒什麼好說的 被罵剛好 黑箱隧行利己動機 無從檢視與辯論
要砍名額可以 但是手段搞成這樣 真的不要怪社會瞧不起法律人
但就算如此 設成固定6%都比現在對權益的侵害小
安定性是學法之人極重視的價值
現在是錄取沒有標準 認真也不一定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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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閱讀能力?? 紮稻草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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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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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 誤會了 之前我有文提到學分班能考上都沒差 反而有不同背景或工作經驗更好
我指的概念是 台灣制度下 分母因為能修學分就去考所以難以掌控分母數量
導致錄取數量較難控制
當然也有可能是本科濫竽充數 學分班會來考的實力都很好
這我不敢說
我只是想制度討論要站在雙方立場 想改制用及格制不用比例制的原因 故只是說猜想
此處非全文重點 並沒有留意 本身覺得能考過沒有本科較優 若有冒犯請見諒 已經修掉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1/2017 2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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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有這可能性 不能說一定有 但無論如何是一種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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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題大方向 用分數是很不OK 至於幾趴ok 廢不廢國文 可以再討論
如果問我個人 我重視程序和論述 利害關係人找來 用數據佐證不是感覺
我自己題個幾趴其實沒什麼意義 也只是感覺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2/2017 0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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