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96年輔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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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乙到底有沒有發生誤認的問題,我想若是題目具體事實能夠明確一點的話. 我和C大就不會爭執這麼久了~~那我就把題目改編成更明確一點好了~~. 題型 1.甲為避免被狗咬,跑到乙家,乙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而把. 甲打跑....(題目直接寫明了有誤認). ANS: 乙 誤想防衛 (通常遇到這類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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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和朋友討論了一下,有問題想請教. 其中論述就不多說了,版上很多高手都露了一手. 我就直接帶例子. =========================================================. [案例一]我直接套用原PO的例子改一下. 甲被歹徒追殺,不得已跑到乙的家,乙以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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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法層次的檢討 按照犯罪三階論的話. 一、TB. 客觀上有構成要件事實存在-(1). 行為人主觀上認識或想像有構成要件事實存在-(2). 二、違法性. 客觀上無阻卻違法事由事實存在-(3). 行為人認識或想像無阻卻違法事由事實存在-(4). 如果(3)(4)都不符合. 才會說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具有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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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認為這邊 不是 不法. 所以客觀上 不是不法侵害. 主觀上 我以為這是不法侵害. 這樣不就代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我第一篇文章意思是. 假設採對於一個緊急避難不能再主張緊急避難的看法下. 是否可以討論 誤想防衛. 我的意思是如果無法主張緊急避難的話,. 是否要討論誤想防衛或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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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成立犯罪適用哪像法律?第一步 先認定事實,第二 將法律要件涵攝到具體事實,. 第三 事實與要件符合既構成該罪. 第一題 第一步 認定事實. 客觀事實,甲躲到乙家. 主觀事實,乙認識到甲侵入我家,乙認識到把甲打跑. 第二步 涵攝要件(要件套入事實). 刑23客觀要件 ,現在 (V) 不法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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