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96年輔大刑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康瑞斯)時間13年前 (2013/06/07 00:40), 編輯推噓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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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spershine (阿杰)》之銘言: :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 後來又看到一個類似題目 : : 96年司法四等 刑法概要 : : 甲缺錢想買毒,持刀搶劫乙,乙反擊奪取甲的刀子 : : 甲拿起地上木棍欲再攻擊,乙在不得已情況下與甲對峙 : : 後來甲之男友丙經過, 以 為 甲受到乙 攻擊 : : 高點解答: 乙 之行為屬於合法之正當防衛 ,丙誤以為該行為係不法侵害 : : 並進而採取防衛行動, 屬於 誤想防衛 : : 雖然兩題的題目不同 : : 不過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 都是 合法行為 : : 因此一旦誤判 該合法行為 係 侵害時 : : 並進而採取防衛行動 : : 應該都屬於誤想防衛 : 有無成立犯罪適用哪像法律?第一步 先認定事實,第二 將法律要件涵攝到具體事實, : 第三 事實與要件符合既構成該罪 : 第一題 第一步 認定事實 : 客觀事實,甲躲到乙家 : 主觀事實,乙認識到甲侵入我家,乙認識到把甲打跑 : 第二步 涵攝要件(要件套入事實) : 刑23客觀要件 ,現在 (V) 不法 (X) 侵害 (V) -->不符合23,無法主張23 你也是認為這邊 不是 不法 所以客觀上 不是不法侵害 主觀上 我以為這是不法侵害 這樣不就代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刑24客觀要件 ,緊急 (V) 危難 (V) -->符合24,可以主張24 : 接下來包攝主觀要件 ,乙對於刑24要件皆有認識,具有避難意思 可主張24 : (乙主觀有24,客觀有24,何來發生主客觀不一致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我第一篇文章意思是 假設採對於一個緊急避難不能再主張緊急避難的看法下 是否可以討論 誤想防衛 : (有人會認為說對刑24可主張,那對刑23會不會同時成立誤想防衛? : 我想應該是不會的,因為刑23要件是我們包攝進去的,要件與事實不符合 : 就單純的不成立該罪而已) 我舉例: : 甲把乙借甲的相機賣掉。 : 涵攝 竊盜客觀要件 , 破壞持有 (X) -->不符合 竊盜罪 : 涵攝 侵占客觀要件 , 易持有為所有(V) --> 符合 侵占罪 : 接下來包攝主觀要件,甲對於侵占罪的事實皆有認識 成立侵占罪 : (此時在包攝甲的主觀時就會直接認定甲有侵占的意思,而不會有竊盜的意思 : 而發生主客觀不一致的錯誤) : 若照C大的想法,一開始認定事實時,就把要件丟下來的話,會變成只要 : 防衛情狀的現在、不法、侵害,有要件不符合時,就會通通變成誤想防衛, 我的意思是如果無法主張緊急避難的話, 是否要討論誤想防衛或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如對自然界的侵害、對不符現在性的情狀..等。 像這題一開始就把要件 : 丟下來的話~就會產生問題.. : 客觀出現的事實 , 現在 合法 侵害 : ---->主客觀不一致(誤想..) : 乙主觀想像的事實 , 現在 不法 侵害 : 但你有不合刑23時,再去討論刑24的對合法侵害時,你的主觀防衛意思如何轉 : 變成避難意思?不無疑問..(因為主觀上你已經先把要件丟下來,限定了 : 乙的主觀具防衛意思) 上面這三行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我舉例給你聽 首先 避難意思或是防衛意思 主觀只要"認識"有 避難情狀或是防衛情狀 即可 假設小明被小王在大街上用槍抵住腦門,然後地上有一罐硫酸 小明拿起硫酸往小王潑去,沒撥到小王結果潑到行人 如果按照你上述 主觀方面的論述 小明必須對行人負過失責任,而無法主張緊急避難,因為他只有防衛意思 : 第二題的差別是,題目一開始就直接告訴你丙"誤以為"....直接認定 第二題寫"誤"以為 是題目幫你寫清楚 而第一題 "以為" 是要自己判斷吧 : 丙是誤認事實,就是發生了丙主觀所想的和客觀發生的事實有出入, : 此時題目就限定丙的主觀是具防衛意思(認為有現在、不法、侵害), : 其實你可以去看看所有發生錯的類型的題目,是不是直接都告訴你 : 行為人發生誤認的事識,如:客體錯誤(甲"誤"乙為丙),打擊錯誤 : (甲"誤"中乙),主體錯誤(甲"誤以為"自己是公務員)..等。 : 而此題也是一樣~~題目直接告訴你丙發生了誤認事實錯誤。 : 即丙主觀上具有防衛意思(題目做了限定),客觀上無防衛情狀, : 這時就是走向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 : 但這時你不能說丙不能主張23是因為乙的反擊是合法的,所以只能檢討 : 可以對合法行為反擊的刑24,...這是不對的,因為題目已經限定了 : 丙主觀具防衛意思,不能再轉變為避難意思而主張刑24。 :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文筆不是很好~~請見諒~ : 若有觀念錯的話~~還請討論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21.16 ※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1.121.16 (06/0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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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你誤會我寫的內容~而你打的內容是我在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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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想法而打的內容,而第二段,對於不能主張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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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就是我覺得甲躲到乙家是一個 緊急避難行為 所以合法 但你第一篇推文說 這還是一個侵害 而 後來回文又說 不是 不法侵害 我的論點是 既然甲躲到乙家已經評論為 緊急避難行為 (合法) 而乙的反擊跟主觀上認知 已經符合誤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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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主張誤想防衛,要看行為人有沒有"誤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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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論就論。小明的例子,本來就不能主張23 OR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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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把流酸向行人,不是阻止小王侵害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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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適當性。最後一段~第二題"誤以為"的確題目已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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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容許構成要件的問題,而第一題,題目沒有明示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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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自己判斷~我的判斷是乙沒有誤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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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你沒有完全了解我寫的內容~誤會滿大的,不知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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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筆不好~讓你誤會了~還是你沒看懂我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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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1:31, , 11F
jes大的論述是自己想的嗎??剛問了朋友也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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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1.121.16 (06/07 01:38)

06/07 01:36, , 12F
某部分觀念是上課聽來的~用這觀念進而推論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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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侵害和不法 請分開~我推文乙只認識到侵害~沒有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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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1:40, , 14F
識到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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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乙只知道甲跑進我家(侵害),乙怎麼會知道甲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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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1:42, , 16F
還是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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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乙只對有認識到的做反擊,致於事實上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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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文那邊不是在 不法後面 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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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沒有認識到~~所以沒有發生誤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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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寫刑23客觀要件,有"不法"要件,打X是事實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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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刑23的不法要件,因為事實上甲是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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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3要件跟"事實"做比對,對應到符合打V,不符合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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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說法 第二題肆等題目 也沒有 誤想防衛 問題了 雖然題目寫 丙誤認 乙攻擊甲 按照你一脈的推論 客觀上 乙 拿 刀子跟甲對峙 主觀上 丙 認識 到 乙拿刀子面對甲,所以要把乙趕跑 (如果你要回應說因為 丙 誤以為 攻擊,那就非常矛盾了, 因為你這樣又把 不法 的概念帶進來你這個所謂的認定事實了) 又回到第一題 你說 乙對於認識到的事情作反擊,實際上是否合法,乙沒有認識到 所以沒有誤認問題 那又假設 在路邊,醫生對於病患進行CPR 我看到去反擊 客觀上 醫生幫病患進行按壓胸口,很大力搥胸口 主觀上 我認識到一個人很大力敲一個人胸部,而且那人已經躺在地上 這時候,我去幫忙躺在地上的人,無法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總結來說 你原文文所說的 第一題 第一步 認定事實 客觀事實,甲躲到乙家 主觀事實,乙認識到甲侵入我家,乙認識到把甲打跑 ^^^^^^^ 這個侵入,其實你已經評價他是不法了,或是你已經帶有負面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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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誤想防衛一定要行為人主觀誤認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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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2:14, , 24F
嚴格來講是主觀所想的和客觀發生的事實不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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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2:42, , 25F
你是對的
06/07 02:42, 25F

06/07 02:52, , 26F
一般來說任何人受到侵害,一定是覺得不法他才會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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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1.121.16 (06/07 08:55) ※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1.121.16 (06/07 09:34) 再補充 你原文的敘述 第一題 第一步 認定事實 客觀事實,甲躲到乙家 主觀事實,乙認識到甲侵入我家,乙認識到把甲打跑 對於 侵入, 在你把他打跑當下的意志,你已經對這個侵入行為評價了 你內心不願他來你家,不就是認為他不該來你家, 而這個不該來你家不就是一個不法的侵害(至少在你的內心而言,他是不法的) 再者,你所謂的 防衛意思 不能轉為 避難意思(我也不認為有所謂的 轉換,應該是認識) 過去在解題時,我們都是先論可否成立正當防衛,不行再討論緊急避難 如果今天沒有不法侵害,但主觀上是防衛意思,或是應該說 認識到需要防衛情狀 按照你所謂的 兩個內心意思不能轉換 這樣連緊急避難都不能成立?! ※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1.121.16 (06/07 12:24)

06/07 16:08, , 27F
又想到一個補充 你拿題目是否有 “誤”這個字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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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08, , 28F
要討論是否誤想防衛也有個風險
06/07 16:08, 28F

06/07 16:08, , 29F
舉例來說
06/07 16:08, 29F

06/07 16:09, , 30F
我以為總統是蔡英文
06/07 16:09, 30F

06/07 16:09, , 31F
我誤以為總統是蔡英文
06/07 16:09, 31F

06/07 16:10, , 32F
抱歉 更正 把我 該成 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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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10, , 33F
題目雖然一個有誤 一個沒有誤
06/07 16:10, 33F

06/07 16:11, , 34F
但實際上 某A都是誤認了
06/07 16:11,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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