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票據法的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hsinc)時間15年前 (2010/07/16 10: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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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票據法 第104條 至於行使應指提示票據即償還請求權 保全即指上述手續未於期限內完成! 以上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助! ※ 引述《hide329 (翔)》之銘言: : 小弟有個問題想很久還是無法理解~~~ : 1.執票人不於法定期限內行使或保全票據上之權利時: : (A)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 (B)票據失效 (C)付款人不得付款 : 這題答案是A : 可是我不懂題目的(行使或保全票據上之權利)的意思 : 解答好像是提示票據的意思 那我知道這題的答案是A : 我一開始選的答案是C : 為什麼不是票據權利時效過了??? : (票據權利消滅時效的定義:乃指於一定時間內不行使 : 權利時,義務人即得拒絕權利人之請求之謂。) : 請各位高手幫幫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3.239

07/16 18:13, , 1F
謝謝>"<
07/16 18: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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